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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 呂 琰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市律協青工委副主任、對外宣傳與聯絡委員會委員
嘉 賓: 沈 立 新華通訊社上海分社新媒體中心副主任
吉劍青 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市律協對外宣傳與聯絡委員會委員
孫彬彬 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市律協對外宣傳與聯絡委員會委員
文字整理: 許 倩
呂 琰:法律咖吧以往談了很多話題,但對于新媒體,是第一次專門討論,希望今天能在有限的時間里碰撞出更多的火花。今天的主題就是新媒體給律師行業帶來的新契機,簡單剖題就有三個方面內容,首先是何為新媒體,想請沈立主任給我們介紹一下對新媒體的定義或從媒體人的角度來看新媒體;第二個就是法律人如何來看新媒體;第三就是新契機。有了新媒體,有了法律人,結合在一起,無論是對新媒體行業自身發展還是對律師行業的發展,這兩者都能互為因果,互相促進。首先有請沈立主任介紹新媒體發展情況。
何為新媒體概念
沈 立:新媒體是當下很熱的一個概念、流行詞,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全世界公認的標準定義。我個人對于新媒體的定義為———Bit Media Web,簡稱BMW,指具有數碼和互聯網基因的媒介。
傳統媒介,尤其是大家熟悉的報紙、廣播、電視的傳播路徑是一點對多點的傳播,基本上是專業的傳媒機構發布信息,受眾接受信息;受制于報紙、電波、電視信號的收錄和轉發,受眾接受信息后,彼此之間的信息交換、基于這些交換產生的社交關系都較弱。
報紙、廣播、電視的傳播技術門檻和裝備費用都很高,采集(記者需要大量專業設備,尤其是電視記者)、整理(都需要大量專業編輯設備)、制作(報紙要印刷,電臺、電視臺都需要專業的錄音室和演播廳)、發布(報紙需要郵政投遞和大量零售點發行、電視和廣播需要大型發射塔且受眾要擁有收音機和電視機)需要消耗大量資源。因此,以往要把新聞信息采集編輯后傳遞出去,就需要一批在各個環節上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在專業機構里環環相扣地協同完成。因此,一個人完成新聞信息傳播的難度顯而易見。
但是,新媒體打破了這種狀態。基于數碼和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文字影像記錄、上傳下載、轉發、評論等新技術的大規模普及應用,使得一個人完成新聞信息傳播成為很簡單、便宜的事———在中國,花幾百元就可以擁有一個能夠拍攝照片、視頻然后發微博微信的移動互聯網終端(智能手機)。這是數碼基因帶來的巨變。
互聯網基因即互聯網自身的發展運行的基本規則與邏輯,如網狀分布(分布式而非中央控制式),人人都是信息的接收端、中轉站也是生成端(用戶生成信息,即所謂自媒體的基礎),公開共享透明度極高(如人肉搜索的出現)、可以快速群聚(關注、粉絲、微信群)、社交互動性極強(高度自由選擇的互動),傳播速度極快(可以達到病毒式蔓延擴散)……互聯網基因使得人和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達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高效、高互動、低成本。
在BMW的定義下,微博、微信、客戶端是最典型、應用最為廣泛的三類新媒體呈現形態。但他們之間的區別也很明顯。
微博是媒體基因的社交媒體,是“同關注者”在一起;微信是社交基因的社交媒體,是“同圈子者”在一起;客戶端是功能基因的社交媒體,是“同需求者”在一起。
根據三種不同新媒體呈現形態的特征,律所、律師傳播信息也可以更有針對性。如希望擴大公眾知曉度的、公告型的信息,選擇發微博是比較合適的,要深度交流并建立社交圈,微信更合適。客戶端有特定功能,在內部管理培訓、對外服務、開拓業務等方面都有用武之地。鑒于新媒體的公信力、引導力還無法與傳統媒體相提并論,如果律所、律師要運營微博、微信、客戶端,都應有專人持續、不斷提升品質地運營。
新媒體是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壯大而崛起的,基于移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也紛紛強勢崛起。
對此,我個人認為還有一個大趨勢值得高度關注,那就是移動互聯網對于律師行業必將產生極為深遠和深刻的影響。
回顧歷史,工業革命中蒸汽動力和電力的出現是兩個里程碑式的事件,不僅極大地改變了世界的生產力,更直接和間接推動了人類社會關系的重構,而后者,即可以隨時隨地廉價獲得、方便儲存、隨身攜帶、分享的電力能源所帶來的變革力較蒸汽動力更大。在我看來,信息時代,PC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地位與影響力類似蒸汽動力和電力之于工業革命。
移動互聯網的變革力量才剛剛顯露,未來的影響力將遠超我們現在的目力所及———基于移動互聯網,各種社會關系將面臨解構、重構,人作為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也將面臨巨變。在我有限的法的常識中,法律是規范人和人、事和事、人和事之間關系的。當這幾大關系以及“人”本身都被移動互聯網改變,對于律師行業而言,其影響力就不言而喻了。
呂 琰:我們很想聽聽沈主任從專業角度來看,作為新華社上海分社新媒體中心,你們和相關上海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都有開展新媒體方面的合作和探索,有沒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和我們分享一下?
沈 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新要求和國際國內形勢發展的新情況,2008年,新華社制訂了《新華社2008—2015年工作設想》,明確提出實現戰略性轉型,把新華社建設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世界性現代國家通訊社。其中新媒體是轉型發展的重點,從短彩信到微博微信客戶端,新華社的各種新媒體產品層出不窮并紛紛取得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力。
今年6月11日,“新華社發布”客戶端上線。新聞和資訊,迎來新的體驗,這是新華社在推進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方面邁出的一步。足跡遍布全球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多名新華社記者,在新聞現場、第一時間為讀者播報全世界。同時,新華視點、中國網事、新華國際、我報道、新華視界、新華體育、財經分析、新華軍事、新華網、新華每日電訊、參考消息、經濟參考報、中國證券報、瞭望、半月談……通過LBS智能推薦,新華社此前已經運營并有相當影響力、風格各異的新媒體平臺將為讀者呈現各種新聞和資訊。此外,新華社還在建設遍布全國的800多個黨政客戶端集群,讀者可以通過“新華社發布”客戶端找到自己家鄉的黨政客戶端,隨時關注老家的新聞。
最近,上海分社與自貿區合辦的自貿區客戶端已開始建設;作為上交會重要創新配套服務的“技術交易匯”客戶端已經上線。這些都是新華社通過新媒體手段服務國家戰略、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案例。
在微博方面,“新華社發布”騰訊微博發布廳,粉絲數達到了1200多萬之巨。而國內發行量最大的紙媒,新華社主辦的《參考消息》的發行量約350萬份。
短彩信方面有影響力的案例也不少———世博會期間,新華社做了世博會手機報,向中國移動全國4000萬用戶免費發送。上海分社和市委組織部、上海市社工黨委、浦東、靜安等區縣組織部分別合作開發了“手機黨校”系列黨建類手機報。如針對兩新組織的手機黨校,就是針對兩新組織黨員分布散、人員流動性大、黨建工作開展比較難的困惑,進行黨建信息的定向傳遞。我們呂琰律師就是我們兩新手機黨校的讀者和用戶,他有切身感受。
法律人如何來看新媒體
呂 琰:沈主任這次來,對我們律協能夠關注,我們也期待新華社未來能和律協開展相關合作和探索。接下來時間交給兩位律師,兩位律師作為行業內年輕的“老律師”,對于律師行業也有很多感悟,在律師行業對新媒體這樣一個新生事物如何運用,在運用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請兩位律師談一下。
吉劍青:從技術層面講,我們對新媒體確實是外行。經過沈主任剛才的介紹,我們對新媒體定義有了框架性認識。下面,我對幾個方面談一下自己的感受:我們煒衡所也是一家綜合性規模所,總部是北京加上海一體化的,規模大了以后,內部管理和對外展業都對新技術、新媒體手段有需求并且該需求不斷提升。比如常見的所內律師執業沖突、專業部門劃分、總分和分分機構之間的資源整合等問題導致了利用新的媒體或新的技術手段來加強事務所管理和對外溝通,新興技術及手段就顯得非常必要。據我所知,京滬廣深四個經濟發展比較強的大城市,主要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早就開始運用綜合管理軟件系統,所有案件的受理、批辦、結案、包括內部審查、審核都通過網上完成,還通過互聯網做了一些內外論壇。新媒體的功能、作用,點對點和面上發布信息,有利于事務所管理者在最短時間以最小成本對承辦案件或法律服務做出最迅速反應,而且可能資源配置也是最優的。我們所在去年的全球高級合伙人會議上,重點討論的一個話題之一就是啟動我們深圳分所研發我所律師服務的APP平臺,從技術層面上和專業公司做一些對接,然后開發平臺,先以深圳分所為試點逐步推廣。當然,APP對外的運營和營銷的公眾平臺,可以解決大部分標準化律師法律服務的提供,但是很難覆蓋和周延個性化、高難度的復雜案件。但是不管怎么樣,APP做得好,運用得早,可能對一個律所特別是綜合性律所,具有劃時代的引領性作用。在互聯網時代,超前一步甚至半步對整個事務所的先發效應、先發優勢具有莫大的幫助。
也許,律師的工作魅力就在于他所承辦的很多案件可能并沒有終極意義上的唯一的正確答案,尤其是訴訟律師,運用好新興技術或許成為案子的成敗關鍵,尤其是對證據的獲取、解釋、展示等等,這里就有所謂專業人士的技術成分和技術含量在里面。
現在大所尤其是北京的律所很多都已在互聯網上推出這些東西,這是事務所服務對外的展示。現在在事務所內部管理過程中,對于新技術、新媒體的運用甚至未來可以叫依賴度會越來越強,另外從行業角度來說,包括法律共同體,法院和我們代理律師之間,現在法院有時候確認送達地址時,都希望當事人或代理人留下手機號碼,有些簡易程序,法院通知開庭,由于強調效率,法院直接短信通知,及時性和變更的迅速快捷程度都比較方便。又比如,證據提交、質證之前的舉證,開庭前法院都給個郵箱,把電子版證據和代理詞、答辯詞甚至于其他的一些法律文書先發給他們,這樣便于法官庭后高效撰寫審判文書。
總之,新技術包括新媒體,確實顛覆了傳統的人和人之間的交流模式,其實是一種翻天覆地的提升,我們現在能想象到的和一兩年后會有更大的差距。技術革命越來越快,尤其是這種新技術出來以后,改變了原來的傳統模式,你的思維能不能跟上,近一兩年從騰訊開始,技術手段越來越多,縮短了人與人的距離,世界也變得扁平。我剛剛談的對內的事務所管理,對外的無論是所還是律師個人展業,加上律師行業和相關上下游行業、法律共同體之間的互動,包括律師個體在評價專業代理案件的某種信息,發布速度、受眾范圍、影響會越來越強。因此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實雖然可能不關乎個人隱私或國家(企業)秘密等,但對重大敏感話題的言論、觀點就不能過于隨意,應當在相對合理、規范、專業的范圍內發表意見和建議。因為新技術和新媒體會把某些瑕疵的擴散范圍或傳播速率放大、加快。所以,在利用和使用新媒體,無論是從事事務所管理、個人對外展業中,盡量注意要相比原來傳統的交流模式采取更慎重的做法。
孫彬彬:從我的角度來看,新媒體跟律師之間的關聯主要是兩大類,一類是部分改變了律師的營銷模式,現在更多的律師事務所利用新媒體,比如微博、微信、APP,重點還是營銷的作用,營銷事務所的知名度。另外一類是與法律相關的衍生出來的產品,好多律師事務所在探索,有沒有可能形成一種模板化、標準化、簡單化的律師法律服務產品,這都是新媒體帶給律師的變化。我覺得挑戰的同時對于傳統的律師事務所來說,也是種非常大的沖擊,現在是自媒體時代,在越來越扁平化、多點化的新媒體形態中,最大的變化是原來所有的話語權是控制在傳統媒體上,現在由于每個人都有發布權了,意味著標準化的答案、對外口徑很難控制,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規范,但畢竟每個人都有發布機會了。另外一點就是,整個一個媒體變化時代都是有利于一些小企業、小律師等平民化的情況。這種變革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讓一些原本在傳統渠道中沒有辦法突圍出來的小型律師事務所或者年輕律師,給了他們一個很大的機會去形成推廣自己的途徑,現在有很多律師事務所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很多大所也在做法律上的試點,有很多律師有專門業務領域的也會迅速利用微博和微信去推廣在某一角度、領域中的專業技能。所以我覺得對我們律師界最大的影響是,這是種新型的、有利于小型律所、不太出名的律師去突圍的一個比較便捷、相對費用比較節約的渠道。而原本在傳統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大規模律師事務所或是某個領域已經非常專業的知名律師將會遭受沖擊。因為這些大的律師事務所和知名律師原本在傳統媒體上是有優勢的,比如說和很多法律雜志都比較熟悉,原來的渠道也是有利于他們去推廣,但是現在這渠道給年輕律師和還沒有優勢的小型律師事務所建立一個很棒的可突圍的機會,這是一點。第二點就是法律產品,與法律相關的產品在新媒體時代可以通過新技術的發展不斷推出。這個領域有兩塊,一塊是本身就把法律服務作為產品去開發,還有一塊是法律資訊的產品,這塊產品更多的服務對象是律師,我覺得這兩塊都是新媒體時代帶來的變革。今天討論的題目是新媒體時代對于律師界帶來的契機,我覺得這兩塊是最核心的,而且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變化。帶來契機的同時,對部分人是契機,對部分人則是挑戰,無論誰對于新媒體時代都需要引起關注。對于原有的大所來說,不能在這波推廣的浪潮中被逐漸邊緣化,對于小型規模的機構、小型律師事務所以及年輕的試圖在某個領域建立自己品牌形象的這些律師就更加不能忽視這個契機。
如果我們現在準備要利用新媒體去做些推廣活動或者開發法律新產品,要立足于剛才沈主任所講的這些新媒體的特征去考慮,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特征,如果僅僅是去做一個泛泛的公眾號,可能就沒有什么實際作用。由于現在都平面化了,大家的關注點越來越多,哪些可以吸引眼球,我覺得有成功案例,就是天同律師事務所。現在大部分律師事務所推廣還是把微信模板做好,但是所放內容不是很專業,天同當時在做的時候也可能是想從中突圍,一開始就引入了媒體人來做這塊工作。為什么它比較吸引人,作為標題黨,找的概念非常新穎,既能立足于法律,同時選取的點大家愿意看。自媒體時代之后,信息大爆炸,以前看報紙就能解決問題,現在同樣時間里接受到的信息比原來多幾百倍甚至幾千倍,這時候就面臨篩選問題,所以更要求用到能吸引人眼球的方式去宣傳推廣。自媒體情況下,沒有人再會去看帶有典型營銷特征的新聞了,因此一定要選取吸引人的點。比方說,我注意到天同最近選取的內容是律政劇,他們選的點都是年輕人愿意看的點,比如律師如何著裝、禮儀方面,看似和專業沒緊密關聯,但它沒有走傳統的營銷路線,而是帶有很多社交特征。
呂 琰:在微信這樣一個新媒體的宣傳中,律師的宣傳方向會有兩個,一個是對行業內的宣傳,其更多的在提升業內的知名度;一種是業外對客戶的營銷。天同所說的律師著裝、社交方面,客戶是不會看的,這方面的營銷更多的是針對業內的,孫律師對這個角度有何看法?
孫彬彬:接著剛才的話題說,現在的新媒體狀態中,原有的傳統的特別明顯的營銷已經走不通了,你要做的營銷是一種帶有分享性、社交性的營銷。目前的新媒體狀態對于某類人是特別有機會的,我剛剛分析的也是對于這類人。營銷有不同層次,比方說一個大所,已經不需要在某個角度去突圍了,這時再去做某個點的突圍已經不合適了,這個時候利用新媒體采用的方式可能不一樣。目前微信比較強大的特征是利用朋友圈,傳播速度特別快,還有就是大V對你的推送其實也是種提升形象的方式,如果有好文章、好的角度去討論一個問題,還是有機會通過它去做營銷的。所以我的集中觀點是對于年輕律師和小型律師事務所是個非常大的機遇,對于大型律師事務所,我認為要警惕被邊緣化。
如何抓住新契機
呂 琰:剛才兩位律師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我覺得從我個人角度,對吉律師的理解可概括為“上下兼顧,內外兼修”,線上線下要兼顧,事務所內部和對外營銷要兼修。對于孫律師的理解是“契機與挑戰并存”,對于中小所來說就是一次突破,一次“彎道超車”的機會,對大所可能是一次挑戰,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預算、投入人手。沈主任在聽了剛才兩位律師嘉賓的發言以后能否從您的角度提一提未來新媒體如何為我們律師行業提供更多支持,也提一點希望或建議。
沈 立:我想從三個方面回應兩位大律師。
首先是律所管理層面跟新媒體之間的關系,其次是從律所展業方面,第三是具體法律新媒體產品。
首先,就律師內部管理和服務而言,微信、客戶端都是很好的選擇。如微信群組已經是被廣泛應用的、有利于扁平化溝通管理的新媒體手段。對于一些綜合性大所而言,不妨考慮建設專用客戶端,比如利用定位、簽到、提醒、新聞信息推送等功能服務業移動辦公;通過儲存各種法律文本、案例分析來進行業務培訓、實現查詢備用。
第二,對于律所展業而言,我個人覺得,除了剛才幾位提到的幾點之外,建議關注移動互聯網帶來的巨變。如我開場所述,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各種變化將導致新的法律法規、法律問題大量出現,這里的展業機會巨大,蘊藏著后來者彎道超車和領先者擴大優勢的機遇和挑戰。比如說,新媒體相關產業鏈上的公司間并購會頻繁出現;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公司之間的訴訟可能更頻繁;電商導致實體商圈衰落,在商圈衰落新業態入駐過程中,一定會出現很多債務糾紛和置換需求……比如律所和技術公司融合,將客戶端植入手機,提升相關律所影響力。還有,基于新媒體的信息傳播法律取證是很值得關注研究的。
第三,關于新媒體法律產品。可分幾個層面,一是僅僅服務單一律所的產品。二是公共應用服務型,比如我們和有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志愿者在探討開發社區矯正和戒毒管理類客戶端,更好地做好緩刑、假釋人員、強制戒毒人員的線上幫教和矯正工作。三是公共咨詢服務型,就是服務大眾的,不管是針對律師的專業知識普及,還是針對公民的法律素養提升,若能夠緊貼受眾需求,長期堅持,慢慢植入律所律師的品牌、服務,定會獲得豐厚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回報。最后,我非常期待具有社交基因的新媒體法律產品的出現。
接下來,我想問兩位律師同一個問題:你們及所在律所何時會與“新媒體”親密接觸?
吉劍青:其實一直在準備,也著手在嘗試。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是這樣的,首先我們要從理念上更有前瞻性,新興技術層出不窮,假如在理念上還滯后的話,談不上行為動作上的跟上,就可能滯后、被淘汰。所以我們首先要對互聯網時代、新媒體時代在理念上接受關注它;再從事務所層面,其實我們所里已經在做,要集大所綜合所的實力(人力和財力),專人或專門部門要開始關注并且研發,就這塊進行必要的投入。有了這兩個前提,我們應當在所謂使用或升級過程中把我們的專業法律服務通過嫁接、捆綁、植入等方式融入新技術、新媒體,通過技術研發不斷為我們行業做出更多嘗試,相信技術變革對大所也好,小所也好、個體律師和事務所乃至于全行業都是一個接受挑戰、創造機遇的時代。我們做這個節目也有一個目的,通過這個節目給上海律師全行業一個思考,要盡快盡早介入到新技術、新媒體中去。
孫彬彬: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我們已經在做了,我們“漢商視點”這塊已經做了,但是關于角度的問題還在不斷調整中,目前還是集中在金融領域比較多。另外我也注意到,上海律協最近也即將推出微信平臺了,所以我想應該說今天我們討論這個話題的時候,實際上大家都已經在行動了。
呂 琰:再次感謝三位嘉賓來到我們咖吧做這樣一期節目,短短的時間內討論了很多方面的內容,今天這個話題剛才幾位都說了,現在只是一個開始,通過這樣一個話題,通過這樣一期法律咖吧,為我們律師行業在新媒體大潮中再推一把力,鼓一下勁,也預祝各位能夠用好新媒體,創造新契機,帶來新生活。謝謝各位!
(本文內容根據錄音整理,為嘉賓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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