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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臺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實施意見
日期:2011-07-05
作者:廣東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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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政府出臺了《關于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的實施意見》,率先在全市鋪開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該《實施意見》旨在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創新基層社會管理,切實發揮法律在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經濟、服務基層、服務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法治佛山建設。
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的內容包括:一是參與村居常年法律咨詢活動,為村居組織及基層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二是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三是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和法律培訓,舉辦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法制講座。四是協助起草、修改和審核村民公約、規章制度、法律文書,為村居組織決策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五是協助基層調解組織處理矛盾糾紛,并給予必要的專業指導和服務。六是參與處理群體性、敏感性事件調處,對村居發生的信訪案件,提出處理的法律意見,參與村居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防范越級上訪。七是對村居重大的事項代為調查、論證,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參與重大項目或合同的談判、簽約活動。八是協助村居開展換屆選舉工作,把好法律程序關。
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的主要模式是通過建立網格式管理,提供精細化服務。具體是以網格式管理、精細化服務為形式,實現法律服務全覆蓋,即將全市759個村居對應劃分為759個網格,每一個網格由一個律師事務所負責,使法律服務覆蓋佛山市的每一個角落,徹底消滅法律服務盲區。
該《實施意見》明確由司法行政機關統一指導和協調開展此項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協會負責。此外,該《實施意見》要求各區、鎮(街道)結合本地實際,給予參與服務村居的律師事務所相應的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午餐費等經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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