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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拓展和創新,主要依靠于律師團隊的專業技能、律師事務所的良好口碑以及與時俱進的業務拓展理念和視野。近年來,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夏旭波所)在主任張鵬峰律師的帶領下,其業務拓展和創新之路可以說是律師界的引路牌,引領律所和律師在愈加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穩步發展。
一、倡導和實踐“業務立身、專業立所”的理念,以業務能力贏得客戶信任
律師事務所要走業務拓展創新之路,首先要樹立“專業立所”的理念;律師個人執業的立足根本也在于自身的專業技能和業務水平,而非所謂的“關系”和“人脈”,即“業務立身”,這是中夏旭波所引導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自2005年創辦以來,中夏旭波所始終在全所律師中倡導這一理念,一方面號召律師個人通過專業技能來樹立自身的口碑和形象,另一方面也努力使律所通過精湛的專業水平打響自己的品牌。在具體實踐中,則鼓勵律師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專業學習和業務研究中,多方位地為律師搭建業務研討平臺,包括: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就疑難復雜案件開展專題研討;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開展深入研讀;組織多個業務領域的研究小組,開展對新興業務領域和政策前沿的調研論證等等。通過以上引導,加強專業學習、提升業務能力在中夏旭波所已蔚然成風,律師個人也以不斷提升的業務能力贏得了客戶的良好評價和充分信任,這是中夏旭波所長期倡導“專業立身、專業立所”理念的成果。
二、傳統領域精益求精,做到“人有我精”
金融、房地產、公司重組是中夏旭波所多年來的三個特色業務,已成為律所的拳頭產品,業務創收占比70%以上。目前,中夏旭波所在該三個傳統領域已有新的創新和突破,逐漸開創出自己的特色:
(一)私募法律服務
企業融資途徑通常有三種:一是銀行貸款類融資,傾向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也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予以規范,各商業銀行的內部風險控制也較嚴格;二是上市融資(公募),因其社會性和公開性而具有嚴格的準入條件和程序,一般中小企業難以通過公募獲得融資;三是向特定的投資主體進行非公開融資(私募),對此政府監管比較寬松,投資者或管理人除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還可用其獨特有效的運營管理經驗為投資企業創造較高的收益。因此,私募融資已成為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一種重要途徑。然而,私募在立法上的空白及資本市場的瞬息萬變,也使得投資者的風險日益增大,這就需要專業律師必須具備非常強的業務素質和風險控制能力。
中夏旭波所敏銳地捕捉到這一巨大的市場需求,專門組建了專業律師團隊,為客戶設計引進投資方案、規范投資合作期間的運營管理模式和投資退出機制。在確保私募資金安全退出、消除投資者風險顧慮的同時,也將客戶引進外來投資者對企業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二)土地一級市場法律服務
房地產法律服務發展至今,已成為上海律師業相當成熟的傳統法律業務。但在多年的房地產法律服務中,中夏旭波所發現傳統的業務多集中在土地二級市場的開發上。事實上,在土地一級市場中,已出現越來越多的糾紛,例如土地出讓方如何防止實踐中屢禁不止的以股權轉讓之名行土地炒賣之實的情形、農方以集體土地作為合作條件或折價入股時的利益保護問題、土地擬受讓者資格及其能力如何預先盡職調查以及如何建立健全土地一級市場的運營規范等,這些問題越來越成為土地管理部門和土地受讓者們的關注熱點。
為此,中夏旭波所面向土地一級市場,由張鵬峰律師團隊為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保駕護航,化解糾紛,進而從制度上規范土地一級市場,力求將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公司治理架構梳理和整合法律服務
公司重組也是傳統的非訟律師業務。中夏旭波所在深耕該傳統領域時也獨辟蹊徑,將目光轉向大型集團企業內部治理架構的梳理和整合上。一些成立多年的大型集團企業,因初期缺乏現代企業理念,投資隨意性大,或為了規避風險,導致旗下投資企業眾多,企業性質各異,又不乏交叉持股,管理困難。
中夏旭波所通過詳細的盡職調查,為這些大型集團企業梳理出明晰的脈絡架構,并據此提出企業內部治理架構的重組整合方案,引導企業推行現代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完成了多個大型集團企業的內部成功整合,獲得了客戶的廣泛好評。
三、新興領域勇于開拓,做到“人無我有”
近年來,中夏旭波所一直致力于開拓新興律師業務,尤其在存量工業用地二次開發、養老產業、“城中村”改造、閑置土地收回等領域由張鵬峰主任帶領和指導各律師,積極探索、付諸實踐,開辟了“人無我有”、“具中夏旭波所特色”的法律服務。
(一)存量工業用地二次開發的法律服務
據統計,上海全市建設用地的單位產出率僅為香港的1/14,更是僅有紐約的1/29,土地資源的浪費觸目驚心。而在建設用地中,工業用地的利用率更低,存在大量存量用地閑置浪費的情形。如何提高存量工業用地的二次利用,優化資源配置,讓工業用地的產出率大大提高,同樣值得律師來參與和探討。
中夏旭波所在近兩年的時間里,對存量工業用地的二次利用和優化進行了專項研究,并就二次開發中遇到的主要法律瓶頸進行了論證,提出了合理解決的方案:一是在符合當前我國土地管理規定的前提下,論證如何為土地二次開發而調整規劃(提高容積率、改變土地用途、地下空間的開發等);二是針對當前工業用地不得分割獨立辦理產證的政策紅線限制,設計如何合理分割產權權屬,辦理相關手續,平衡投資者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三是做好因二次開發而引發的周邊權利影響如相鄰權侵權等的處置預案。
(二)養老產業的法律服務
我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健康恢復、傷病護理、緊急救助、臨終關懷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迫切需要社會在養老產業上尋求突破,因此相應的配套法律服務需求也非常巨大。但迄今為止,我國在養老產業方面的法律尚處于空白。
中夏旭波所著眼于這一新興法律服務領域,自2013年開始著重從事了以下工作:一是搜集、跟蹤國外先進的養老產業模式及其立法;二是探索國內養老產業發展中面臨的法律問題和困境,尋找解決之道;三是參與對養老產業的產業引導,幫助政府職能部門探索支持養老產業的新模式、新路徑;四是參與對養老產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的制訂等。
(三)“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服務
因當前國家、上海市及各區縣均未出臺具體完整的“城中村”改造操作流程、實施方案,一些零散、重復的政策性文件多是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尚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或全套流程為“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依據或操作指引。因此,為“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服務就如同摸著石頭過河。
中夏旭波所在全面梳理現有國內外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廣泛研究國內各省市(如廣州、西安、東莞、深圳)已著手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結合國際上(如美國、英國、巴西、印度)的成功模式,對比上海市各區縣的成功經驗,主要完成了以下法律服務工作:一是設計總體的“城中村”改造框架,包括選區規劃、落實改造主體、落實改造資金、設計改造模式、納入改造參與方、明確產權權屬和利益分配等;二是論證“城中村”改造中待解決的實質性問題:如土地供應保障、改造資金的來源、改造主體的多樣化、產權和利益分配、利益主體的平衡等;三是因每一個“城中村”改造項目都有其特殊性,按照“事先評估、事中協調、全程談判、方案論證、事后監督”的步驟,全程跟進改造,為項目的順利推進把控法律風險、提出法律建議。
(四)閑置土地收回的法律服務
近年來,土地開發過程中不斷出現各類土地閑置的情況,造成了本就稀缺的土地資源的浪費。就此,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逐漸加大了對閑置土地的查處力度,并對符合條件的閑置土地予以收回。然而,依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規,閑置土地的收回無外乎兩種傳統模式———“閑置收回”或“公益收回”。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因各種客觀原因(諸如政府動遷未完成),導致上述兩種收回模式難以執行的窘境。
為此,中夏旭波所在辦理閑置土地收回的案件中,結合已有的法律規定,積極探索新的土地收回途徑,當遭遇由于政府動遷未完成而導致土地閑置,土地主管部門苦于無法采用“閑置行政收回”或“公益收回”這兩種傳統模式時,開創性地提出了“解約收回”的新模式,即探索從土地出讓合同入手,以土地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約定而符合解約條件的方式來解除出讓合同,從而收回閑置土地。中夏旭波所提出的這一新的閑置土地收回模式獲得了市土地管理部門的高度贊許,并表示將在全市范圍內予以推廣。
總之,中夏旭波所秉承“業務立身、專業立所”的理念,不斷提高律師的專業素養,對傳統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推陳出新,對新興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探索研究,從而為客戶提供了增值服務。在以優異的業務水平贏得越來越多客戶信賴的同時,也逐漸形成了律所業務創新的“中夏旭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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