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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法官屬社會精英。公民想成為法官候選人,必須經歷五個階段。取得學士學位,候選人必須經過3年或4年的大學學習并取得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是成為法官的起點;進入法科大學院并獲得法律碩士學位;通過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后,法律職業候選人需要進入司法研修所進行為期兩年的研修;進入基層法院擔任助理工作。
韓國的法官規定有特定的任職年限及退休年齡,其中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的任期系6年,其他法官的任期系10年,除最高法院院長以外的法官可以連任。為了防止法官的老化,法官也有退休的年齡。最高法院院長系70歲,大法官系65歲,法官系63歲。
在韓國,法官屬社會精英,擁有較高的地位及薪金,是令人頗為艷羨的職業。但要成為法官卻非易事,候選人需符合極為苛刻的條件,并經歷嚴格的司法訓練及殘酷的淘汰機制。目前韓國僅有不到3000名的法官。嚴格的準入制度旨在保障法官群體的專業化程度以及準確適用法律的能力,這是確立公正、高效、權威司法體系的根本前提和核心保障。2007年,韓國又引入了法科大學院制度改革,旨在促進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的規范化,同時進一步提高了法官行業的準入門檻。韓國精密、嚴苛的法官選任制度值得我們借鑒。
成為法官候選人的五個階段
在韓國,公民想成為法官候選人,必須經歷五個階段。
(一)取得學士學位
候選人必須經過3年或4年的大學學習并取得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并無專業限制,法律專業或非法律專業均可。獲得學士學位是成為法官的起點。
(二)進入法科大學院并獲得法律碩士學位
在韓國法學教育改革之前,任何獲得學士學位的韓國人均可參加司法考試,這種考試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諸多弊端:一是浪費了大量的人才。法律職業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韓國年輕人對其趨之若鶩,但門檻極低的資格設置導致參加司法考試的人數極多,而考試通過率卻很低。加之司法考試未設次數限制,很多韓國年輕人年復一年地準備并參加司法考試,“司考浪人”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既造成了人才的浪費,也不利于選拔優秀的人才進入法律行業;二是使得法學教育導向出現偏差。因司法考試的通過率直接與各高校法學院的排名相掛鉤,故大學法學教育逐漸淪為司法考試的附庸。而司法考試更多關注法律理論及法律條文,較少涉及實務知識、職業技能及職業倫理,大學法科教育日益呈現出“重理論輕實踐”的不良傾向;三是導致學生法學知識結構不合理。由于司法考試通過率極低,諸多學生將主要精力用于應試,而對法學院所開設的其他法學課程關注較少,這無疑對韓國法律人職業素養的形成產生負面影響。
為此,韓國自1995年便開始討論法科教育改革。2003年10月28日,韓國最高法院成立了司法改革委員會,開始對引進法科大學院進行實質性的討論。2004年12月15日,韓國設立了司法改革總統委員會以推行司法改革委員會的改革建議。司法改革總統委員會于2005年5月公布了《關于法科大學院設置和運營的法律(草案)》(以下簡稱《法科大學院法》)。該法律草案經過約2年的激烈爭論,終于在2007年7月3日韓國國會正式通過,并于9月28日開始實施。
韓國法科大學院的設置目的,是為了提供與國民多樣的期待和要求相適應的優質法律服務而培養具有良好的教養、對人類以及社會有深刻理解,和以自由、平等、正義的價值觀為基礎并且具備健全的職業倫理觀和快速有效地解決復雜法律糾紛的專業知識與能力的法律人。法科大學院的教育既包括理論知識的訓練,也包括實務知識的訓練。為了培養學生的法律適用能力,《法科大學院法》規定:各法科大學院的老師至少應有20%具備五年以上的實務經驗;法科大學院的課程包括必修的實務課程及自選的必修專業課程。必修實務課程包括職業責任、法律研究、法律寫作、模擬法庭及專業實習。必修的專業課程由各法科大學院自主設定,學生從必修的課程中選擇幾門并修滿必須的學分即可。從各法科大學院的課程設置看,必修的專業科目有12門至39門之多。其中各法科大學院均設置的科目包括《合同法》、《侵權法》、《產權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憲法》。有的法科大學院亦開設了《債權法》、《商業交易法》、《公司法》及《行政法》。另外,多數法科大學院也開設技能課程,包括《民法》、《刑法》、《憲法》和《稅務訴訟法》等。有些法科大學院則開設法診課程,科目包括合同的起草、談判及稅收計劃等。為了培養國際化的法律人才,法科大學院亦開設有國際法課程,涉及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拉丁美洲、歐盟、德國、法國、俄羅斯、中國、日本、朝鮮、中東、東北亞及東南亞。涉及的科目主要有《國際商務法》、《經濟法》、社會學、《人權法》、公共政策、政治、《環境資源法》及《醫藥科學法》等。韓國法科大學院的創設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方式。
目前韓國共有25所學校設有法科大學院,每所法科大學院每年最多招收150名新生,全國每年招收編制名額為2000人。考生必須通過入學考試,即法科教育能力測試。極小的招生規模使大部分考生在此一階段便淘汰出局,保證了法官候選人極高的業務素質。在法科大學院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才能獲得法律碩士學位。
(三)通過司法考試
從2007年起,只有從法科大學院畢業的學生才能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分三次:第一次考試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試的科目包括《憲法》、《民法》、《刑法》、一門自選科目及英語;第二次考試以論述題的形式進行,考試的科目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第三次考試是面試,主要考察五個部分,即“倫理觀”、“專門知識及其運用能力”、“表達能力”、“行為舉止”以及“創造力和個人毅力”。2007年之前,韓國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大約在3%至4%之間;2007年之后,因法科大學院的入學考試已經將大部分學生淘汰出局,故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大幅上升,近年來的通過率大約在80%左右。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韓國新的《律師考試法》已于2009年8月29日開始實施,但是原有的司法考試制度依然適用。2018年,新的律師資格考試將全部取代時下的司法考試。
(四)進入司法研修所研修
通過司法考試后,法律職業候選人需要進入司法研修所進行為期兩年的研修。司法研修所的培訓包括四個學期,第一和第二個學期是理論培訓,第三和第四個學期是實務培訓。理論培訓共12門課程,21個學分。課程包括不動產訴訟、訴訟保全、偵查程序、民事執行、損害賠償、法律英語、普通法簡介及五門選修課。選修的課程包括《韓國統一法》,美國的《憲法》、《民法》、《刑法》,英國法、德國法、法國法、歐盟法、日本法、中國法、伊斯蘭法及文化、比較法和法律制度、ADR、女性法、美國法進階及協商法。第三和第四個學期的實務培訓系實習階段,共26個學分。司法研修人員須在法院、檢察院、律所抑或其他單位實習。司法研修所的授課老師包括具有15年以上實務經驗的高級法官及檢察官、大學教授及律師。為訓練具備信息化及國際化知識的法律人才,司法研修所配備有電子設備,司法研修人員須熟練使用。另外,司法研修人員亦可赴其他國家進行訪問。現階段,法官、檢察官、律師仍均在最高法院下設的司法研修所進行研修。但是依新的《律師考試法》的規定,到2020年,司法研修所將被取消,代之以法科職業三家各自的研修院,即最高法院主管的研修院、法務部主管的研修院和律師協會主管的研修院。
(五)進入基層法院擔任助理工作
完成司法研修的候選人,如果成績十分優秀(一般排名在前兩百名),則可根據自己的意愿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最高法院從申請者中擇優任命為預備法官,之后全部分配到全國的各個地方法院。預備法官任期2年,期間不能獨任審理案件,主要從事與案件審判有關的調查和研究工作。2年期滿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會議將根據預備法官的任職表現決定是否正式任命其為法官。此時的法官即為普通法官。普通法官如果想要單獨審理案件或者擔任合議庭的審判長,則還須具備5年以上的實務經驗。
法官的任命
依2014年1月韓國新修訂的《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韓國的法官分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專利法院、家庭法院的法官。除普通法官外,其他的法官均有不同的選任條件及選任程序。
根據韓國《憲法》及《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經國會同意后,由總統任命。大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長提名,經國會同意后由總統任命。除首席法官及大法官之外的法官,經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會議同意后由最高法院院長任命。2002年修改的韓國《國會法》規定,國會同意任命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之前,須先經過國會舉行的人事聽證程序。韓國《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在從事下列任職20年以上、年齡40歲以上者中選任:第一,法官、檢察官、律師;第二,具有律師資格,在國家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國家經營企業、政府投資機關及其他法人中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第三,具有律師資格,在國家所承認的大學任法學專業助理教授以上職務的人員。
最高法院院長任命高等法院院長,高等法院院長的任職條件與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的任職條件基本相同,但任職年限不同,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系15年以上,高等法院院長系10年以上。
司法研修所的所長、高等法院或專利法院的首席法官、區法院、家事法院及行政法院的首席法官、高等法院及專利法院的審判長均須從擔任《法院組織法》所列職務15年以上的人員中選任。
當然,韓國的法官規定有特定的任職年限及退休年齡。其中最高法院院長和大法官的任期系6年,其他法官的任期系10年,除最高法院院長以外的法官可以連任。為了防止法官的老化,法官也有退休的年齡。最高法院院長系70歲,大法官系65歲,法官系63歲。
特色及啟示
總體而論,韓國的法官選任制度奉行嚴格的精英路線,高度職業化。依前述程序,一位韓國公民想成為法官,須經3至4年本科學習、3年法科大學院教育、2年的司法研修以及2年的實務訓練,這中間要經過長達10至11年的艱苦訓練。在此基礎上,候選法官還須經大法官會議的同行評議,才能成為正式法官。中國法官制度改革目前正面臨攻堅的關鍵時刻,如何建立科學、專業的法官選任制度,是我國法官制度改革的重大課題。韓國的法官選任制度或許可以給我們提供有益啟示:
(一)較高的法官入職門檻設置
在2007年之前,韓國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不到5%。改革后,法科大學院所設置的門檻甚至更高,只有法科大學院畢業的法律碩士才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較高的入職門檻設置無疑是保障法官精英化、職業化的根本前提。目前,中國的司法考試已成為“全國第一大考”(2014年司法考試報考人數已達45.4萬余人),無論法科專業或非法科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均可報考。據統計,近幾年我國司法考試通過率呈直線上升趨勢,再加之中國的司法考試注重法條記憶,較少關注實務知識、職業能力及職業倫理,這大大降低了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含金量”。如此低的門檻設置,使法官遴選面臨參差不齊的局面,許多法院不得不采用非專業化的淘汰方式(比如公務員考試)。在這種情況下,不少法官候選人根本不具備法律人成熟的思維能力,而僅是法條的熟練記憶者,或者是富有考試經驗的應試者。筆者認為,我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關鍵措施在于形成一支高素質的法官職業群體。因此,提高法官的入職門檻,這幾乎是各國普遍的共識和經驗,值得我們在法官選任制度改革時參考。
(二)專業化的法學教育模式
韓國法科大學院每年招收的學生不超過2000人,這大概相當于中國一所政法大學每年所招的法科專業學生,還不包括法學碩士、法律碩士和在職碩士(因為韓國法科大學院是碩士教育)。目前我國大概有600余所法學院,各法學院的師資力量參差不齊,所培養出來的法科學生質量亦不可同日而語。時下,法學已成為中國最難就業的專業之一,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現象。規模如此龐大的法科教育勢必面臨非專業化的法學教育模式。師資較強的法學院依然可以提供全方位、各領域的法科教育,但師資較弱的法學院可能僅是數名老師包辦所有法學門類學科的講授。因此,中國要在根本上提高法官乃至法律人的職業素養,就必須效仿韓國和日本建構專業化的法學教育模式。壓縮法學教育規模、推行精英教育,是提升我國法學教育質量的根本前提。
(三)科學的法官選任制度
在韓國,法官選任既注重法律基礎理論,也注重實務知識、職業技能及職業倫理等。法官候選人要真正成為法官,須經多年的實務工作檢驗。如預備法官應任期2年,表現合格后,方可成為普通法官。而普通法官如果想要單獨審理案件或者擔任合議庭的審判長,還須具備5年以上的實務經驗。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法官選任,則要求更高。反觀我國,法官尤其是高級別法官的選任并非完全遵循逐級遴選制度,在很多情況下,實務工作經驗并非是選任高級別法官的重要參考指標。這種違背司法規律的選任方式,顯然既不利于遏制司法行政化,也極大挫傷了法官的職業榮譽感。法官是非常特殊的職業群體,專業化和職業化是造就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必由之路。
當然,韓國的法官選任制度也未必十全十美,許多問題仍有待商榷。例如推崇美式的法科教育是否符合大陸法系司法制度的特點?極少的法官人數是否可有效應對各國目前普遍存在的訴訟爆炸現象?司法考試的形式和內容是否合理?這在韓國法學學術界也有較大的爭議,相關改革也在不斷地推進過程中。為此,既放眼世界,吸收和借鑒其他國家法官選任的有益經驗,同時又立足國情,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法官選任制度,應當是我國法官制度改革的現實選擇。●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學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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