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律師協會2016年1-3月工作通報
來源:寧夏律師協會
日期:2016-06-15
作者:寧夏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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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和活動
1.
1
月14
日
-20日,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開展2011-2014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全國優秀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要求,區律協就我區“雙優”申報、推薦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區律協嚴格根據分配名額,按照評選條件,由五市律師協會對申報參選“雙優”的律所、律師情況進行了初評,區律協秘書處對各市律師協會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后,提交區律協律師維權與獎懲委員會進行考察、審核。
2.
1
月15日
,區律協收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捐贈的20臺辦公電腦,并于當日按照協會九屆四次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的分配方案,將獲贈辦公電腦及時配發至各市律師協會,并由各市律師協會分配給各市較為困難和急需的律師事務所。此舉對解決我區基層律師事務所的實際困難,促進我區律師遠程培訓項目的順利開展,進一步提高基層律師事務所的辦公條件,推動我區律師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
1
月19
日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發放2015年度律師互助基金的通知》要求,協會秘書處征集、審核、呈報寧夏天紀律師事務所(吳忠市)律師歷春為救助對象,并于春節前及時將全國律協撥付的5000元互助基金補助金撥付給歷春律師。
4.
1
月21
日
-23日,由區律協律師維權與獎懲委員會分管領導和主任帶隊,組織司法廳律公處及協會秘書處人員分兩組赴五市對初評出的7家擬推選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和12名擬推選的優秀律師進行了實地考察審核。
5.
1
月27
日
,祖貴洲會長主持召開了寧夏律師協會九屆四次會長辦公會議。會議研究審議了推選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和理事候選人事宜,會議同意推選祖貴洲、王東寧、李林峰、高歌四人作為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推選祖貴洲、王東寧、李林峰三人作為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候選人,提交區律協九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審議;會議研究審議了關于我區評選“2011-2014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相關事宜,會議同意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作為候選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李耀強、劉建國、劉唯葦3名律師作為候選全國優秀律師,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會議同時研究了關于慰問困難老律師等事宜。
6.
1
月27
日
,祖貴洲會長主持召開了寧夏律師協會九屆五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會議研究審議了推選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和理事候選人事宜,會議同意推選祖貴洲、王東寧、李林峰、高歌四人為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推選祖貴洲、王東寧、李林峰為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候選人,會議要求將推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及時上報司法部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議研究審議了關于我區評選“2011-2014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相關事宜,根據與會常務理事無記名投票結果,會議決定推選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為候選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評選李耀強、劉建國2名律師為候選全國優秀律師。會議要求,將此次評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及時上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7.
1
月27
日
-31日,經寧夏律師協會網站公示,未收到任何投訴或情況反映,區律協將祖貴洲、王東寧、李林峰、高歌四人推選為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將祖貴洲、王東寧、李林峰推選為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候選人;將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推選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將李耀強、劉建國推選為全國優秀律師,上報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8.
2
月4
日
和
3
月7
日
,區律協秘書處先后收到兩起投訴案件,已轉交所屬地市律師協會調查處理,并要求將處理結果上報區律師協會。
9.
2
月20
日
-25日,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變更社團法人需提供審計報告的相關要求,寧夏律師協會委托寧夏宏源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財務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第八屆寧夏律師協會會長賴聲洪離任審計報告。
10.
3
月7
日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及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7家單位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建立全區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律協法律援助與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起草了《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人才庫方案》,并由各市律師協會推薦優秀涉法涉訴律師,擬建立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人才庫。
11.
3
月7
日
,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擬與司法廳制定并會簽的《關于律師在檢察環節參與涉法涉訴矛盾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發給協會相關領導進行意見征求后,并及時匯總相關意見,上報律公處。
12.
3
月7
日
-11日,協會秘書處起草了“全區律師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訓班”擬報名通知,五市律師協會根據通知要求,上報了各市具有國家六級、四級英語資格證擬參加培訓班的律師名單,秘書處匯總后交由協會教育培訓與行業發展委員會組織實施。
13.3月17-18日,協會秘書處辦理了律協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了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完成了協會的“三證合一”。
14.
3
月21
日
-25日,協會秘書處辦理了協會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法人及銀行預留印簽及開戶許可證書等相關手續。
15.
3
月21
日
,協會秘書處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相關文件要求,組織編寫提交了《中國律師年鑒(2014年卷)-寧夏篇》,年鑒分4個大項,20余個小項,將協會2014年度概況、律師隊伍建設、專業活動、培訓、會員管理、黨務工作、對外交往、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等各類會議以及協會大事記等各項工作進行了詳細總結。
16.
3
月22
日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5年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和崗位培訓項目計劃的通知》要求,協會秘書處在項目實施前,及時申請了“寧夏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服務平臺”( http://202.201.128.58),及時注冊登錄完善“寧夏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服務平臺”注冊信息,按時提交了開班申請。
17.
3
月24
日
-27日,為加強我區律師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提高律師從事政府法律顧問的業務能力,拓展服務領域,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撥付2015年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項目和崗位培訓項目資助經費的通知》要求,自治區司法廳、寧夏律師協會與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聯合,于
3月
24日
至
3月
27日
,在銀川市總工會職工文化活動中心,舉辦了為期四天的全區律師政府法律顧問法律實務培訓班,全區300余名律師參加了此次培訓。
二、行文發文
1.
1
月8
日
,轉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召開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通知》。
2.
1
月8
日
,發布《關于印發<寧夏律師協會關于調整會費收繳標準的決定>的通知》。
3.
1
月8
日
,轉發《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做好301路公交車
縱火案善后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
4.
1
月14
日
,發布《關于參加“2011-2014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
5.
1
月18
日
,轉發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全區律師參與化解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實施見》的通知。
6.
1
月21
日
,發布《關于對部分持有法律職業資格C證人員放寬至沙坡頭區執業的批復》。
7.
1
月25
日
,發布《關于召開寧夏律師協會九屆四次會長辦公會的通知》。
8.
1
月25
日
,發布《關于召開寧夏律師協會九屆五次常務理事會的通知》。
9.
1
月27
日
,發布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寧夏代表及理事候選人推選和“2011-2014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全國優秀律師”推薦名單公示。
10.
2
月16
日
,轉發《從律師法學專家中公開招錄法官檢察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11.
2
月17
日
,轉發《關于將律師事務所審批相關事項調整至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的通知》。
12.
3
月7
日
,發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業服務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
13.
3
月21
日
,發布《關于舉辦全區律師政府法律顧問法律實務培訓班的通知》。
三、對外交流
1.
3
月26
日
-28日根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關于舉辦第五期中國西部地區律師公益培訓班的邀請函》,按照協會行業發展與教育培訓委員會的相關領導要求,推薦劉存倉、李偉峰、王濤、王宏江、王平五名律師參加了此次培訓班。
2.
3
月29
日
-
4
月1
日
,協會領導祖貴洲、李林峰、王東寧、高歌四人出席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司法廳李春勞副廳長、司法廳律公處崔愛東處長作為特邀代表,一行6人赴北京參加了全國第九次律師代表大會。
寧夏律師協會秘書處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