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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有句著名的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通俗而言,權利不用,過期作廢,這句俗語雖然不夠嚴謹,但卻大致地回答了權利一直沉睡將導致的后果,概括了民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訴訟時效。
一、為什么要喚醒沉睡的權利
應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申言之,訴訟時效可以產生一種后果——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該期間過后,義務人可得拒絕履行。
比如甲被人打傷,甲的人身權受到了侵犯,甲因為治療花費了本不需要支出的金錢,并且因為受傷而誤工,這些均為甲的損失。如果甲不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主張權利,該期間經過后,侵權人可以拒絕賠償損失。為何甲被侵權了,其主張權利還受時間限制呢?訴訟時效的意義在于何處呢?
當今社會出現了很多所謂的“拖延癥患者”,表現在不到最后一刻不開始學習或工作,還美其名曰“Deadline(最后期限)是第一生產力”。如果說Deadline(最后期限)是刺激“拖延癥患者”的動力,那訴訟時效就是對“拖延癥患者”最無情的鞭策。
從司法實務角度出發,于權利人而言,經過的時間越長,越不利于保存證據,維權的難度越大,可能發生的情況不止于聊天記錄丟失,錄音視頻損壞,負債的公司破產,債務人離境出逃等;從另一方面說,時間越久,證據不足,使得很多本可查明的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法院難以查清事實,極大降低法院的工作效率。因此訴訟時效制度既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也為提高司法效率,促進社會高效運轉,盡快穩定社會關系。
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其合情合法的理由,但是對于權利人而言,其合法權益遭到折損也在客觀上不可避免,故而訴訟時效的規定應該也只能通過法律規定,讓權利人與義務人均能盡早做準備。因此,訴訟時效作為民法中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當事人預先放棄或自由創設。
二、權利能被允許沉睡多久
不同的權利存在不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延續《民法總則》對于普通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為三年的調整,并且將短期訴訟時效刪除,最長訴訟時效保持二十年不變。
(一)普通訴訟時效
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一般的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原因在于原來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不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同樣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比如:《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法》從1995年6月30日開始實施,最近一次修改是2015年,訴訟時效的修改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保險法》中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也應該適用3年的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在新舊法銜接階段,會發生一些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訴訟時效解釋》)的規定,應當2017年10月1日為節點,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與否作為判斷依據,分情況適用新時效期間。
截至2017年10月1日,已經過了2年訴訟時效的,此時義務人已經產生了可以不履行義務的心理預期,比如可能把本用于還債的錢進行新的投資、交易,而且由于該種心理預期是基于法律明確規定而產生,可以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此時要求適用3年的時效就不合適。
如果截止2017年10月1日,原來2年的訴訟時效尚未經過,債務人履行義務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出于保護權利人的考慮,此時應該適用3年訴訟時效。
比如,甲向乙借款5萬元,約定2015年9月30日之前還錢,此時訴訟時效期間仍為2年,2年經過后,乙從未向甲主張過權利,那么到2017年10月1日時,2年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就算10月1日開始適用3年的時效期間,也和乙不再有關。
如果甲乙約定2015年10月2日之前還錢,此時訴訟時效依然是2年,2年過去了乙也從未向甲主張權利,但因為到2017年10月1日新法生效的時候,2年訴訟時效尚未經過,則應該根據新法律2015年10月1日開始算3年的訴訟時效。
(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短期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前存在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民法典未延續該規則,同時《訴訟時效解釋》明確,不再適用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
長期訴訟時效:比如《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因為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權利屬于債權,向法院請求保護,要受訴訟時效的約束。而應當注意的是,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但只有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的請求理賠的權利才適用5年的長期訴訟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不管是健康險、意外傷害險還是責任險,理賠的請求權適用的是3年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1.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其實二十年的最長訴訟時效并非單獨一類類型,它與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不同,最長訴訟時效不會發生訴訟中止或訴訟中斷的后果,其起算是從權利人權利受到損害時開始,并不管權利人知道或者不知道,它更像一個總控閥門,起到的是提高司法效率,穩定社會關系的作用。
例如,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17)京03民終4440號景甜與杭州紅房子婦產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名譽權糾紛案中,紅房子醫院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16篇關于避孕和人工流產的文章,未經景甜同意,把景甜的照片用作文章配圖。因此景甜起訴提出了三個訴訟請求:第一,停止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的行為,刪除侵權文章;第二,紅房子婦產醫院在《法制日報》等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網站bjfhfk.hynews.net中連續一個月刊登道歉信;第三,紅房子婦產醫院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維權成本5000元。
該三個請求中,第一和第二個訴訟請求不是債權請求權,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第三個訴訟請求的內容系要求侵權人賠償,則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該案的判決結果為,紅房子醫院于判決前即將侵權文章刪除,也相當于達到了原告第一個請求的目的;法院支持了道歉的請求,并判決紅房子醫院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維權成本2000元。
2.起算時間怎么認定
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起開始計算。
(1)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時
知道權利受損時。比如說,甲因出國留學一年故將寵物寄存在寵物店。寵物店定期向甲報告寵物情況良好,但甲仍不放心,讓朋友前往確認,發現寵物店已經將寵物弄丟,此時,甲請求寵物店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從甲知道權利受損時起算,也即知道寵物丟失時起算。
《民法典》中除了“知道”這種確定狀態以外,還存在推定民事主體應該需要知道的狀態。比如,若甲聽信寵物店的報告,一年期限屆滿時還未將寵物領回,再經過半年才將寵物領回,此時方知寵物已經被弄丟。那么這種情況下,甲請求寵物店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是從甲應該知道權利受損時,也即一年的寄存合同到期時開始計算。
(2)未約定履行期間的訴訟時效起算
上述兩種均為對履行時間存在明確約定的情況,若未約定履行期間,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未約定履行期間的債權債務,債權人需要先催促債務人履行,并給債務人預留合理的履行期間,預留的履行期間經過債務人還未履行債務的,就從預留的履行期間截止次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分期履行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
如果是分期履行債務的合同,訴訟時效則從最后一期債務的履行期限到期時起計算。比如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乙一次性交貨,甲分5次付款,每年元旦時支付,這種情況下,乙要求甲付款的訴訟時效從第5個元旦過后開始計算。
(4)不能確定侵權人的訴訟時效起算
上述提及的均為因為合同關系產生的債權請求權,除此之外還有侵權關系也受訴訟時效的規制。在有的侵權關系中,不僅債務履行時間不確定,甚至連義務人是誰都不確定。比如甲晚上歸家途中突然被罩住頭并遭受了毆打,未及反應,打人者迅速逃離了現場,此時,甲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但是不能確定侵權人的身份,也無從主張權利。因此,此種情況下從權利人知道義務人開始時計算訴訟時效。
三、如何阻止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權利人因為客觀情況無法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通俗來說就是訴訟時效暫停。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客觀情況,比如不可抗力。進一步說,因為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而被隔離而且無法委托律師,就屬于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及時主張權利的情況。
除了不可抗力,還有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等等。總而言之,就是權利人自己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發生訴訟時效中止應該在最后六個月內,因為當只剩不到六個月可主張權利,法律才認為達到一種比較緊迫的狀態。
訴訟時效中止會產生暫停的后果,直到影響權利人主張權利的客觀情況結束。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簡言之,不論最后期限實際還剩多久,法律規定剩余期間一律為六個月。
(二)訴訟時效中斷
因為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行為,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通俗而言,訴訟時效中斷系指原來已經經過的時間清零,從中斷時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制度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如果權利人以各種方式主動行使權利,表明訴訟時效的目的已經達到。主動行使權利包括直接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采取的方式包括向對方發送律師函,向對方發送催款的郵件,發短信或者微信,甚至是口頭催討,但是要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
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導致產生時效中斷。其他相當于起訴的方式主張權利,比如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提起宣告死亡訴訟,債務人破產后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申報破產債權等等,也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此外,有些債務人主動承諾履行,包括債務人主動提供擔保,請求權利人寬限履行的時間,主動制定還款計劃等等,同樣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原來已經過去的時間清零,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或者從訴訟程序結束時,重新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限制。
四、如何喚醒沉睡的權利
民法典規定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也即只要債務人不以權利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即使法官心知肚明也不能主動釋明訴訟時效。
申言之,如果債務人不知道訴訟時效,或者不欲以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依照正常程序查明事實,依法審判;如果債務人提出時效經過,通說認為債權人喪失勝訴權,體現為法院先審查,發現確實已經過訴訟時效,將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換言之,訴訟時效屆滿,僅會導致法院不支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債權本身具有受領債務之權能,債權仍舊合法地存在。因此如果債務人主動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權人接受亦為合理合法,債務人則不能后知后覺地再要求債權人退還。
言及此處,一個民事主體在面對訴訟時效制度時應當有何作為呢?一個手握權利的債權人,一定要及時地以各種方式依法積極主張權利,并且留好書面、錄音、錄像等證據,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作為一位債務人,身懷訴訟時效這種法律賦予的盾牌,也應慎擇之,因為訴訟時效制度的初衷是督促債權人積極履行權利,而非助債務人逃避債務。畢竟訴訟時效雖好,誠實信用更重。
施莉玨上海埃孚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協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業務方向:私人財富管理、民商事爭議解決、公司治理
喻絢卉上海埃孚歐律師事務所律師業務方向:私人財富管理、民商事爭議解決、公司事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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