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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普陀區律工委在制度建設、服務政府和律所管理方面充分履行職能,積極探索,成績顯著。本刊記者日前對普陀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上海市朝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朝華進行了一次專訪,請他就以上幾方面的工作談談自己的感想和體會。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制度,規范運作
本刊記者:普陀區律工委近年來在工作的規范性上取得了很多成績,請周主任給我們談一談這方面的工作感想。
周朝華:我區律工委通過深入地調研與討論,經五次修改并征求市律協的意見后,制定和完善了《普陀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為區律工委的規范運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首先,我們建立了區律工委會議制度。大家知道律師的工作都很忙,到底什么時候安排開會呢?區律工委的會議基本定為兩個月召開一次,時間為雙月第一個星期的下半周,這樣每位委員原則上會將開會的時間留出來,形成預約慣例,制度上有了保證,也避免了會議出席率低的困境。此外,秘書在會議召開前會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會議議題提前通知給委員,委員需要及時反饋信息,明確能否到會。2012年本區律工委組織召開律工委委員會議8次、主任會議2次,主任、委員出席率達80%。
會議的出席率提高了,那么如何提高會議的質量呢?我們建立了區律工委議事制度。區律工委會議主要采用主任會議、全體會議兩種形式。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根據實際情況召開區律工委全體會議研究決定。討論決策事項時,先由分管副主任或相關委員介紹情況,然后由與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并說明理由。討論時,主任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應先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后再闡述自己的想法。因故未到會的委員可以以書面形式表明態度。議事中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事項。
本刊記者:在具體就某一項活動開展研究、形成決策的過程中,是如何保證討論的效果和會議的質量呢?
周朝華:關于議事方面,我們有明確的規則。一個委員提出某項議案,是通過還是不通過,以前大家不好意思提出異議,很難發表意見。現在我們按議事規則,每個人都要表態和發表意見。每一個參與人都要有自己真正的意思表達。我們現在正逐步做到:持相同意見或不同意見時,要求委員們講出理由。這既要求提出議案的委員在提出之前認真加以研究策劃,也要求與會委員認真考慮事項的可行性,實際參與決策。這樣經過商議后通過的事項才更完善,更有執行力。
另外是集體決策。重要的事項要先發表意見,再表決。有的事項大家都很認可,一致通過;有的事項會有不同的意見或者反對的。如有一次一位分管委員提出參加某一個活動,需要用多少經費,開會時先介紹了相關情況,之后大家各自發表意見,最后每個人表態。表態下來的結果是,11個委員中,5個同意,2個棄權,4個不同意。因為沒有過半數委員的同意,這個議題項目就沒有通過。委員做判斷的標準是這個活動跟區律工委的關系到什么程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判斷。發生爭議的時候按照少數服從多數來處理,嚴格按程序辦,這樣也避免了憑兄弟感情決策的情況發生。
本刊記者:周主任,在區律工委的費用使用上,有什么經驗向我們介紹的?
周朝華:費用使用說得直白些就是“怎么花錢和允不允許花錢”的問題。我們也建立了區律工委經費管理使用制度。堅持用錢要先向區律工委報告并通過區律工委會議討論,經費支出需經兩個以上經手人簽字并由區律工委主任審核,年終由全體律工委委員確認,通過嚴密的程序規范經費的使用。
分管的委員或者負責承辦的委員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想法把錢花在刀口上,即要講為什么花這個錢,還要講怎么花這個錢。表面看起來只是多了一個預算,一年用多少錢,有哪幾個項目,實際上多了一份責任。調動了每個委員的積極性,加強了相互監督和制約的作用。
此外,我們經常會邀請專家、教授講授專業知識,邀請政府行政人員介紹工商、稅務等知識,請法官、檢察官交流辦案心得。對這樣的講座交流活動,我們有明確的規定,邀請專家的費用是固定的,不能超過這個預算。如果邀請更高級別的專家,可能需要區律工委與律所合作,區律工委出一部分,律所出一部分。有了經費規則就減少了大家的爭議,使大家做事情都心中有數。
“有作為,才能有地位”—————發揮優勢,服務區域經濟建設發展
本刊記者:普陀區的法律顧問團在近年的區政府工作中嶄露頭角,并獲得了較高的評價。法律顧問團是如何參與到區政府工作中的?
周朝華:為了擴大律師參政議政的能力,普陀區成立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法律顧問團目前由26人組成,其中24位是專業律師,2位是行政人員。法律顧問團成立后,區政府非常重視,以區政府文件的形式發布了《普陀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團工作制度》,充分肯定了法律顧問團的地位和作用。此后,為了使法律顧問團參政議政能真正落到實處,區政府發文《普陀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列席區政府會議的實施意見》,要求法律顧問列席區政府會議,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保障政府行政行為合法有效。該《實施意見》根據律師的專業分工,確定了區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成員;明確了法律顧問列席區政府會議的主要職責;確定了法律顧問列席區政府會議的范圍。
本刊記者:我們知道以往律師的參政議政,象征意義大于實體意義,普陀區的法律顧問團是如何實現真正地參與其中的?
周朝華:法律顧問團目前主要通過列席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的形式發揮作用?!秾嵤┮庖姟烦鰜硪院?,就有一個明確規定,區政府每年有24次常務會議,法律顧問團每次派一名律師輪流列席參與。在會議的位置安排上,和區長、副區長同坐在主席臺上,下面參加常務會議的都是各職能部門,無形中提高了律師的地位。列席參與使律師能夠及時了解區政府的最新工作狀況,并有機會對具體的政府工作獻計建言,進一步規范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行為,促進依法治區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快法治普陀的建設。
另外,對于區域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或主要社會問題,區政府有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時,會安排聽取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律師的意見。比如關于中遠兩灣城群租問題的治理,從2006年中遠兩灣城四期交房以來,群租便成了這個超大型小區揮之不去的煩惱。為了摘掉“上海第一群租小區”的帽子,區政府專門組織召開了專題會議,由副區長和區公安分局局長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法律顧問團也列席參與,并在會上提出了中肯的意見。目前,中遠兩灣城的群租情況已得到了妥善的處理。
本刊記者:政府要求律師參與依法治區,大家都有些困惑,但普陀區在律工委的參與下,組成了這樣一個法律顧問團,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跨出了重要的一步,而且通過制度保證律師實質性地參與政府行政,其作用將會逐步顯現。周主任,律師積極地參與到政府的行政工作中來,那么政府在發展區域重點項目時會不會想到律師?
周朝華:是的,區政府在發展區域重點項目的時候確實想到了律師。2011年,法律服務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列入區8項重點支持目錄和區政府采購目標。以此為契機,區律工委牽頭組織區內數家在金融證券、股權投資、文化創意、國際貿易方面具有專長的律師事務所與長風生態商務區及經濟園區開展結對。律師的參與一方面為政府的招商引資保駕護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律師的業務資源。
本刊記者:區律工委在這個過程中主要起到了什么作用?
周朝華:區律工委積極引導律師事務所加強對本區域形勢發展和法律需求的研究,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開發更具有競爭力的法律服務新產品,幫助律師事務所發掘市場機遇,積極組織律師為“一河五區”重點區域開發建設提供服務。通過組織參觀學習、調研等方式為區律師業搭建服務平臺,目前有些律師事務所已經或正在與長風生態商務區、華大科技園區、天地軟件園、新曹楊商務區、真如副中心開發辦、談家二八文化商務港等園區建立了法律服務戰略合作關系。同時,在區司法局的引導下,2013年區律工委正以律師組團的方式為建設智慧桃浦商洽法律服務事項。目前律師服務業占全區經濟的比重正逐年上升。
今后,我們將會緊扣上海實現“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的大局以及普陀區加快經濟轉型發展的有利機遇,提升律師服務助推經濟發展的能力,使律師更多地參與到區域經濟發展中來。
本刊記者:有作為,才能有地位。我們看到了普陀律師在加快區域經濟發展中確實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同時也增進了自身業務,實現了共贏。
“交流有平臺,溝通無障礙”—————設立平臺,加強溝通
本刊記者:普陀區律工委在組織律所律師溝通交流方面,是如何開展工作的?
周朝華:區律工委主要根據自身發展的情況來組織律師工作,做到聯系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加強交流。
在律所的交流方面,我們設立了“四個平臺,兩個主要場所”。
“四個平臺”方面:一是律師事務所主任例會制。一般每年要召開兩次主任例會,溝通情況,相互交流;二是律師午茶會。參與人不一定是主任,合伙人或者有興趣的律師也可以參與,交流氛圍輕松,形式多樣不拘束;三是青年律師沙龍。青年律師的交友面和交流面相對狹窄,建立這樣的平臺,為廣大青年律師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臺,增加了青年律師與青年企業家和公、檢、法、司中青年干部等的互動機會,拓展了交流學習的渠道;四是女律師聯誼會。通過與區婦聯和區工商聯女企業家協會的交流,開拓了執業視野,加強了女同志間的交流。2012年區律工委共組織律師午茶會2次、青年律師沙龍2次、女律師聯誼會2次、律師業務培訓交流研討會6次,內容涉及《刑事訴訟法》講座、青年律師怎樣成才、女律師的拓業展業、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與發展、民事檢察的相關規定等,參加的律師十分踴躍,受到了廣泛的好評。
兩個主要場所:一是區公證處的多功能室,現已作為“普陀法律人之家”的場所用地正式啟用;二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會議室。此外,普世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也可以作為區律工委交流辦公的場所。
四個平臺機制,使律所、律師的交流常態化;兩個場所在物質上保障了交流的順利,既解決了以前借用場所的煩瑣,也節約了區律工委的支出。
本刊記者:我們經??吹狡胀訁^的某律所具體承辦了某個講座等活動,在這方面周主任有哪些經驗向我們介紹?
周朝華:普陀區律工委的特色是將工作任務下移,發揮律師事務所或對活動議題有興趣的律師的積極性。比如通常舉辦一個講座,主辦方是區律工委,承辦方是律師事務所,甚至是一位或數位律師,這樣就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
此外,把交流活動延伸到律所和律師。盡可能地擴大活動的參與人數和活動的收益面,把活動搞成開放式。徐匯的“律師之家”是完全開放式的,這點值得借鑒,但是組織這種活動是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和物力的。我們設想一下,我們普陀有70幾家律所,每年如果有10家律所愿意承辦活動,那區律工委就會很輕松了。就像現在的市律協有各個專門委員會、業務委員會,如果全讓秘書處來承辦這些活動,很難辦到。我們沒有專門的委員會,就要發揮各個律師事務所的積極性了。
本刊記者:目前各個區大律所、小律所規模不一,數量很多,普陀區是如何確保管理的有效性和信息溝通的及時性的?
周朝華:其實區律工委對律所或律師不存在管理關系,區律工委與這兩者應該是服務與聯系的關系。一個組織要將服務與聯系工作直接延伸到個體,需要相當的人力配備,就目前區律工委的現狀而言,是很難做到的。因此這幾年我們首先嘗試加強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交流,律所有這種意識,又會把這種交流擴大到律師,這是一個過程。如果跳過律所,直接聯系到律師這一層,那么對律師的管理和聯系會產生脫節。目前的困境是,不少律所缺乏服務與管理律師的意識,有關制度要求也不太明晰,現在我們就要強化律所的這項功能,引導其承擔信息中轉站的的職能,加強對律師的交流溝通。對此我們有針對性地做了一些工作。
首先是走訪了律所。我們在全區開展了律師事務所走訪溫暖月活動,走訪的對象覆蓋大、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兼顧老所和新所,共計40家,占全區律師事務所總數的55.6%。采取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座談會等形式,深入了解律師行業的需求,幫助律師事務所解決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重點關注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人才的成長,引導律師行業健康發展,積極服務區域經濟社會建設。
其次是建立了聯絡員制度。普陀區有79家律所,發一個通知給大家,可能是否收到信息都不清楚。區律工委發布的信息通過聯絡員及時傳達給律所,聯絡員及時上報月報表、律所活動信息、敏感案件等信息,這就保證了信息溝通的有效性。
再次是設立了郵箱。郵箱具有中轉作用,轉發區律工委下發的通知。市律協有很多的秘書,每天專門發郵件、打電話,區律工委沒有那么多的人手,不可能把相關的通知都發到每個律師那里,但是我們可以發到律所的郵箱,要求律所發揮中轉的作用,使信息和溝通盡量對稱。
本刊記者:謝謝周朝華主任在百忙之中接受本刊的采訪,也希望普陀區的律師再接再厲,再創佳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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