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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上海市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在楊浦首先啟動,21名律師受聘成為首批律師調解員,此舉標志著法律專業力量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楊浦區率先得到實踐。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張斌、市司法局副局長王協、副區長李雅平、區法院院長任湧飛、區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陸靜出席了啟動儀式。
律師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我國律師參與調解主要是受邀參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組織開展的調解工作,律師在參與的廣度、深度和積極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獨特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建立由律師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的工作機制,完善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商事調解等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的律師調解制度,是完善我國訴訟制度的創新性舉措,倡導當事人采取非訴訟方式解決民商事糾紛,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推動形成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建立律師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六大創新”:一是一口管理。成立民辦非企業的律師調解中心,在區司法局指導下,接受委托,負責全區律師調解的辦案質量評估分析、調解組織名冊管理、業務培訓、專家咨詢等保障。二是嚴格準入。律師調解名冊由區法院和區司法局共同確定,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業務準入標準,增加了政治要求、公告規定,便于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方便群眾。在律師調解場所上,增加法院指定方式的網上調解,方便當事人;對律師調解未成功進入訴訟的,免除當事人對調解過程已經確認的無爭議事實再次舉證。四是訴調對接。包括法院委派、委托案件,達成或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處理,無爭議事實記載、支付令、司法確認等規定。五是嚴格監管。規定回避、競業禁止、重大事項報告、執業道德等紀律要求。律師調解作為律師執業內容之一,一旦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六是費用分處。按照權責相當原則,細化了律師調解費用的承擔方式:調解成功的,當事人有償低價支付;調解未成功的,按照類型由政府購買或補貼;法院訴訟費用按照類型予以減免。
啟動儀式上,陸靜介紹楊浦區律師調解試點工作主要情況;區法院副院長陳杰華、區司法局副局長周志宇共同簽署《關于在本區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張斌、王協、李雅平、任湧飛、陸靜共同為“楊浦區人民法院律師調解工作室”揭牌,為首批律師調解員代表頒發了證書。
王協指出,楊浦區律師調解工作室的成立,是律師參與司法改革的有力舉措,發揮了引領示范作用。他提出三點希望:一是充分發揮律師調解工作室作用,全面推進律師調解試點,注重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形成全市范圍內可復制、可推廣的調解經驗;二是引導律師積極投身于改革實踐中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律師調解領域將大有可為;三是律師需要嚴守執業底線,共同打造律師調解的品牌效應。
張斌指出,律師調解工作要把握四個“性”:一是前瞻性。加快具有專業性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減輕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增加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的途徑;二是創新性。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在律師調解前置的可行性開展積極研究。三是操作性。律師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相關流程、規則既要符合訴調對接發展方向,也要嚴格依法辦事。四是可復制性。要堅持問題導向,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形成可以復制的訴調對接工作及律師調解工作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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