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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永不決堤:水牛灣慘案》,是我目前為止讀過的寫得最好的一本律師辦案手記。作者杰拉爾德.斯特恩用18萬字的篇幅,詳細記錄了其代理的發生于1972年美國西弗吉尼亞州水牛灣的一起造成125人死亡的震驚全國的礦難事故。事發之時,事故公司以天災為由,意欲以極低的賠償平息事件。作者及其團隊通過現場查看、事實考證、法律分析及專家論證,認為該事件是一起由于水壩設計不當引起的人為事故,并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遠遠超過預期的賠償。作者將一個案件從事實了解、接受委托、法院管轄、證據收集、庭前準備、艱苦談判到最終和解的全過程抽絲剝繭、層層展開,將作為一名主辦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何最好地利用法律的方式,將案件不斷向前推進,并最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過程做了全面而精彩的呈現。令人印象深刻,也是全書最為精彩和特別的部分在于,作者將一個優秀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心理活動和思考方式以簡潔而又精確的方式陳述出來,可以一窺大牌律師如何思考,讓我們知道在某一時刻、面對某一種情況時作為律師該如何應對及承擔可能的后果。
接受委托
——選擇做對的事
作為一名律師,接案的標準到底是什么?大多數律師還是愿意做有情懷、有理想的律師。但是,還是有很多律師被稱為“救護車追逐者”,這顯然不是對律師的正面評價。個別律師的唯利是圖、過度營銷、無底線追逐案源確實被很多人詬病。尤其是當你代理的是弱勢群體一方,對手是一個有著頂級律師團隊的實力雄厚的企業集團,面對需要耗費巨大人力、財力投入,并且極有可能敗訴并顆粒無收的大型集體訴訟,接還是不接?作者及其所在的阿諾德波特律所基于公益性質的考量,在面對工作量很大、時間很緊、人手有限、有可能無法取得律師費等風險的情況下,還是接下了此案。原因就在于,作者基于自己的經歷、對弱者遭遇的感同身受,以及律所倡導的價值觀,選擇做對的事情。正如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本書前言所說的:“如果法律系統向每一個人開放,法律務實而清明,律師們也愿意以免費或低收費的標準接收疑難案件的話,這個法律系統就是行之有效的。”
事實調查
——理出問題的關鍵和要害
對于律師來說,可能永遠無法確知案件的真相。但是,卻可以通過適當的途徑盡可能地接近法律上的真相,對認定結論做最充分的論證。接受委托后,作者立刻與同事對案件進行了實地考察,與當事人做了深入的訪談,收集歷史類似事件報道,查詢政府對事件的態度,咨詢專家意見,整理相關論證文本等,做了一個律師對于案件事實和證據所能想到的應該做的所有工作。然后明確認定,這是一起人為造成的事故,而不是天災,皮茨頓公司需要承擔受害者物質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責任。但是,要向法官證明此種結論并被法官采納,則需要更多的工作要做,當時種種情況對于作者來講都是不利的。首先,對手擁有強大的富有經驗的律師團,在一開始就做出了該案系天災的各種申明,并設立了賠償登記處,擺出了要給受難者家屬適當賠償的“人道主義”態度;其次,媒體輿論態度不明,比較傾向于將責任歸咎于政府的不作為,而政府在努力做各種責任的撇清工作;第三,也是案件一開始最為關鍵的,對方基于公司管轄問題,提出了有力的抗辯。是天災還是人禍?誰來為受害者負責?如何揭開公司面紗,確定對原告有利的管轄法院?成了該案最關鍵的問題。
如何與當事人溝通
——堅持和耐心換來信任
作者說:當他人害怕將心中的話告訴你時,只有堅持和耐心才能換來他們的信任。作者對當事人的所處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深入調查,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體會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和需求。同時,清楚地告訴當事人這場訴訟是一場艱難的持久戰,并盡量淡化可能出現的結果的預期,讓當事人盡可能降低期望值。種種努力,讓當事人最終相信律師真的要給他們提供幫助,并且不遺余力。與此同時,作者作為外來律師,不辭辛苦地拜訪了多位當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了解地方特殊情況,破除各種障礙。雖然此舉也未能完全消除個別當地律師基于案源考慮而對作者代理行為的各種投訴舉報,但是,善意友好地溝通,總是能化解一些矛盾,甚至收獲另一些人的必要的協助。就如作者所說:我在洛根縣拜訪各個律師的工作,可能確實在洛根縣范圍內有效地保護了我們的代理活動。
法律調研與訴前準備
——充分準備 不斷推進
像所有律師該做的一樣,作者及其團隊在訴訟前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確定管轄法院,查閱一切可能刺穿公司面紗的法律和案例。狄更斯說:“法律是個愚蠢的東西。”作者說:“律師之間所爭論的似乎總不能直奔要點。但有時候,這卻是真正的要點所在。”啟動訴訟之初,雙方就為管轄權問題爭論不休。而能否刺穿公司面紗決定了案件是在聯邦法院還是州法院審理?;谡?、經濟、法律的及法官風格等各種因素的綜合考慮,在州法院明顯不利于原告。其次,對州法律規定、案例;對檔案、宣誓發言、會議紀要等政府文件;對艾伯凡礦難等類似事件處理結果;對主辦法官個人簡歷、習慣、偏好、審判風格等等做了盡可能多的調查分析,并廣泛收集輿論報道、專家意見、政府態度等各種相關資料。第三,在對事實、法律和證據充分準備、縝密分析后,確定案由和訴訟思路。同時適當運用策略,將原告數量由最初大約200人上升為450人,并提出了4000多萬美元的對方認為大得可笑的賠償要求,目標是盡可能讓案件產生轟動效應,對被告公司造成壓力。最后,也是訴前乃至最終本案完美收官的關鍵因素之一——心理戰術。作者及其團隊從一開始就是一副戰斗到底的架勢,沒有做出任何與對方和解的姿態。用作者的話說就是:我們必須向前推進,提交起訴書,啟動證據開示程序,讓皮茨頓公司明白,我們會一直繼續下去,甚至在必要的時候堅持直至最終判決。只有到那時,我們才可能在和解攤牌中取得有利地位。
律師該有怎樣的情緒?
——律師也會有悲憫、有迷茫、有懊惱
律師這個職業容易被貼上冷靜、理性、不帶感情的標簽。但是,作為一位知名律師,作者卻真實地告訴了我們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律師的脆弱和彷徨,比如作者所經歷的三種典型的非理性情緒:悲憫、迷茫、懊惱。作為一名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如果剛好這些情緒你也在辦案中經歷過,那么通過本書可以確信,再強大、優秀的律師,都會有困惑,有煩惱,甚至他們比我們遇到的更多。
悲憫。作者用了悲觀、殘酷、沉重等詞匯來形容自己在見到一些弱勢的、需要幫助的當事人時的心情和感受,并且在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和委托后,常常有一種憂慮縈繞在心頭:我們所說的,是否會超出我們真正能踐行的呢?這種心情與其說是憂慮,不如說是對案件、對律師工作的一種緊迫感,是一種相當可貴的律師品質。
迷茫。“我不分晝夜地去找出一切可能證明皮茨頓公司不計行為后果的事實”。“每當我從這些小勝利中感受到一點點快樂時,卻又同時感到壓抑。”“這不是一件好玩的訴訟。太多的人遭受煎熬,并仍在水深火熱之中。”“我是否真的在捍衛原告的切身利益呢?”……文中有多處作者的內心獨白,字里行間充滿著迷茫、困惑、疲憊,以及對案件走向的不確定。訴訟的最大魅力在于結果的不確定性,困頓也在于此。
懊惱。訴訟之前,作者投入大量精力對主審法官做了背景調查,并確定了對應的訴訟策略,因為不同法官的風格對案件走向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有一件事令作者非常尷尬和沮喪。在所有的調查和分析中,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細節:他們費盡心思選擇的法官,因為是對方公司總裁的好朋友,而不得不退出本案審理。這就意味著,管轄權之爭、法官的調查以及之前做的大量鋪墊工作,百密一疏,功虧一簣。
律師的精英形象及價值追求
——成功有時是德行的孿生子
律師,首先應該呈現的是一副職場精英的姿態。斯泰克律師是對方公司聘請的知名大律師,傳奇人物,精英律師的典型形象,在作者筆下是這樣的:斯泰克先生有一副洪亮的嗓音,并深知演講的藝術。他是天生的表演藝術家。他謙謙有禮,舉止得體,內心保留著維多利亞古派作風。他煙癮很足,愛一杯又一杯地喝黑咖啡,天天穿著同樣的制服——灰色西裝搭配黑色領帶,愛受人關注。他習慣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而他的聰明則是他能如此的資本。
精英的皮囊之下,律師所需要做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用自己的專業和經驗,不停地推進案件進程,直到對方崩潰。但是,話雖如此,做到卻不易。當作者用“除卻睡眠外的其他所有時間里都充滿激情和使命感“去做這個案子,并且案件逐步朝著預期方向發展時,卻面對一個兩難選擇:是見好就收,同意對方提出的已遠超預期的賠償和解方案,讓當事人既避免了冗長的審判,又能獲得足夠的賠償呢?還是冒著可能會輸的風險讓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但是可以讓自己作為首席律師被國家媒體爭相報道,從此聲名鵲起、名利雙收呢?經過激烈的內心掙扎后,作者認為不應該讓亂七八糟的想法分散我們對當事人應負的責任。從當時來說,作者及其律所在該案中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達到了4萬個工時,獲得了300萬美元的律師費,卻因為考慮當事人的利益而放棄了可以大肆成名的機會。但是,從長遠來講,該案成為作者及所在律所的一次重大成就;該案例成為美國乃至世界法律史上的一個經典案例;該書成為很多法學院學生的必讀書目。就如作者所說:成功有時是德行的孿生子。
做律師之后,再讀這本書,才更多發現了它的驚艷之處。不到20萬字的篇幅,一份律師辦案手記,卻囊括了那么多信息。本文只是寫出了印象深刻的幾處,其他諸如作者穿插其中的關于宣誓證詞的獲取技巧、交叉詢問的藝術、“救護車追逐者”的律師生存困境、如何像寫劇本一樣準備庭審、和對方律師緊張的談判心理博弈、媒體輿論的合理引導、律師執業道德的時刻警醒等等,無法一一詳述。就如克林頓對本書的評價:他生動地刻畫了高風險的法律戰役幕后的真實故事。最高法院法官何帆說:正因為這本書既有理想,又接地氣,才稱得上是一部“教科書式”的作品,值得每一位追求卓越的法律人認真品讀。
顧艷紅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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