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湖維權行動消費者多觀望 律師投訴3C認證
日期:2011-05-17
作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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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3·15”晚會曝光錦湖輪胎以次充好問題已有倆月。社會對錦湖的關注度似有轉冷,然而維權律師仍在繼續工作,“咬住”錦湖不放。今天(16日)下午,錦湖事件維權律師將正式發函投訴錦湖輪胎嚴重違反3C認證,同時投訴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北京中化聯合認證有限公司在對錦湖輪胎進行3C認證時及監督檢查存在嚴重過錯。
此次維權行動的發起人、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王斌、王興律師告訴記者,在我國,汽車輪胎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范圍之內,只有通過3C認證方可生產、銷售。3C認證對產品自身質量以及原材料采購、生產、檢驗、設備等生產流程均有嚴格要求。
律師表示,顯而易見的是,天津錦湖“以次充好”的實際生產標準已經違反申請3C認證時提交的“質量管理文件、產品生產依據的標準、安全性能指標規定”。
錦湖輪胎如何通過3C認證,為何違反認證“以次充好”的生產過程未被監管發現,是維權律師的兩大疑問。為此,維權律師向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寄出兩份投訴書,首先要求該委員會對天津、南京、長春錦湖展開監督檢查,公布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錦湖申請認證時的原始資料。
此外,維權律師將另一矛頭對準為天津、長春錦湖進行認證的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以及為南京錦湖認證的北京中化聯合認證有限公司。
維權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認證機構在認證后有義務對企業、產品進行持續的跟蹤調查已保證認證產品的產品質量在認證前后持續的一致。但事實上,天津錦湖的問題輪胎未被認證機構監管查出,而是被央視暗訪曝了光。
“認證機構在認證過程中以及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瀆職或其他過錯,使得錦湖輪胎的實際生產作業標準與向3C認證機構提交的產品質量標準不符,嚴重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維權律師希望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追究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
另據維權律師告訴記者,一個月前,他們向錦湖輪胎中國公司及北京現代、上海通用兩大使用錦湖輪胎的汽車生產廠家發出律師函,以涉嫌欺詐為由,要求錦湖公司向購買問題輪胎的消費者雙倍賠償,同時賠償消費者因輪胎問題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要求兩家汽車生產廠家停止銷售裝配錦湖輪胎的汽車,并為已購裝配錦湖輪胎汽車的消費者免費更換輪胎。但是,時至今日,也沒有得到三方的任何回復。
據記者了解,截至今天上午8時,維權律師通過電子郵件及電話報名方式征集到的消費者共948人(不包含QQ群及博客留言用戶)。雖然此次律師發起維權是公益行動,但與逾千人的報名人數相比,律師實際收到的有效授權材料僅79份。絕大部分消費者因各種原因持觀望態度,維權律師和少數消費者不得不“孤軍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