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嫌疑人王軍40歲出頭,是一家船舶公司的水手,曾有扒竊前科。今年春節后的一天,王軍跟船給一家大公司承運煤炭時,與船上的一名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合伙將40多噸煤炭賣給一個體的掃煤船,兩人各分得贓款1萬余元,嘗到甜頭后,二人又數次作案,先后私賣煤炭共計100多噸,銷贓得款5萬多元被二人瓜分。警方立案偵查后,王軍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下關區檢察院反貪局。
“辦理反貪案件,在偵查訊問的時候讓律師旁聽,是我們的一個嘗試。”在這次破天荒請律師旁聽的訊問結束后,下關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趙培如是表示。
記者采訪了解到,根據南京市下關區檢察院反貪局關于律師旁聽偵查訊問實施辦法,坐在偵查訊問旁聽席上的律師,可以行使5項權利:監督檢察人員訊問過程;對偵查人員的逼供、誘供行為當場提出抗議;幫助犯罪嫌疑人核對筆錄;旁聽結束后,在《律師旁聽偵查訊問回訪表》上簽署意見;對訊問過程中的非法行為進行控告。同時,旁聽律師也要履行5項義務:不得干擾檢察人員的訊問;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不得以語言或形體動作引誘犯罪嫌疑人作虛假陳述;對訊問過程中了解的案情保密;不得在訊問中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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