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00多律師事務所將年檢 不合格將停業
日期:2011-03-24
作者:杜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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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3日從深圳市律協獲悉,全市300多家律師事務所將接受2010年度年度檢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事務所將根據情節,或被停業整頓,或被吊銷執業許可證。而全市6000多律師也將接受執業律師年度考核。
此次考核的律師事務所為2011年3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分所。律師事務所在外市設立的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參加年度考核。市、區屬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分所年度檢查考核初審工作由住所地區級司法局負責,住所地以廣東省司法廳律師管理在線審批網登記為準。
據悉,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由區司法局提出 “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的建議,市司法局對報送的建議進行評議確定等次,并予以公示。根據規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不合格”:放任、縱容、袒護律師執業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亂,造成本所不能正常運轉的;本所受到行政處罰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者整改未達標的;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提交的年度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情況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同時,根據《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二十五規定,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將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其存在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法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并責令其整改;對該所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
此外,律師事務所因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被評定為“不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應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