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協理事會討論刑辯律師異地辦案備案制度
日期: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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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師協會會長劉守民稱,協會正根據理事的意見對“備案制度”進行修改
備案
簽訂委托合同起5日內,承辦律師要將備案表發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協備案;審理階段擬作無罪辯護的,還應填寫主要案情、辯護觀點及理由
表決
50多名理事中,有20多名理事舉手同意,20多名理事棄權,2名理事明確舉手反對,“備案”未獲通過
聲音
反對者認為,該項制度限制了刑辯律師的執業權利,其中的處分條款沒有法律依據;贊成者認為,該制度可行,有利于保護刑辯律師
四川省律師協會七屆二次理事會會議日前召開。會上,省律協擬推出《關于建立異地辦理刑事案件備案制度的意見(草案)》(以下簡稱“備案制度”),規定在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起5日之內,承辦律師要將備案表發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協備案;審理階段擬作無罪辯護的,還應填寫主要案情、辯護觀點及理由……
此舉引起爭議,有律師擔心刑辯律師權利受到限制。據悉,經到會的全省理事審議后,表決未獲通過。據了解,這一“備案制度”在全國也是個新鮮事。省律協負責人表示,將修改后再行表決。
20多名理事棄權 “備案”未獲通過
據參加該次理事會的一位律師介紹,會議當天,參會的理事分為三個組對各項待審議的決定進行討論,下午表決時有50多名理事出席,其他4項決定幾乎都以高票通過。在“備案制度”上,卻引起激烈的爭論。
根據理事會工作規則,理事會須有全體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形成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在表決“備案制度”時,有20多名理事舉手同意,20多名理事棄權,2名理事明確舉手反對,“備案”未獲通過。
據了解,理事會由省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全體理事組成,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利機構。目前,該理事會有70多名理事,幾乎全部是省內各地的律師。
擅自接受采訪 事務所可另派律師
成都商報記者在“備案制度”中看到,異地辦理刑事案件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指派律師擔任事務所所在市州之外的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刑事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幫助人、辯護人之情形”。具體備案方式是,在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起5日之內,承辦律師將備案表發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協,填寫內容包括委托人姓名、電話以及主要工作內容等,審理階段擬作無罪辯護的,還應填寫主要案情、辯護觀點及理由。
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備案制度”中多處條款提到律師作無罪辯護時的處理情況,如要求律師事務所實行集體討論制度,向所在市、州律協及司法行政機關的報告制度,必要時,律協的刑辯指導、協調委員會可向事務所提出辯護參考性意見,還可派員旁聽開庭。
承辦律師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事務所可另行指派律師辦理,委托人不同意的,事務所可解除委托合同:在罪與非罪等重大辯護觀點上與事務所集體討論意見發生沖突且不服從事務所最終決定的;未經事務所同意,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等。
另外,“備案制度”也提到協調、處理律師異地辦理刑事案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實際問題,研究、總結刑辯律師異地辦案的執業環境、風險防范等。
對于不執行“備案制度”決定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律協有權要求其糾正;情節嚴重或拒不糾正的,將給予行業處分并載入事務所或律師個人誠信檔案。
律師觀點
反對者:刑辯律師權利受限
成都的廖律師表示,異地辦案的刑辯律師往往敢于說話,敢于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所以受到委托人的歡迎,律協保護刑辯律師的初衷是好的,但不應該限制律師的辯護觀點和方式。一位姓王的律師則認為,“備案制度”中多處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地方,比如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區域限制,無須向任何機關備案;律師有言論和發表辯護意見的自由,無須經任何機關同意。另外,對于“備案制度”的處分規定,王律師也認為,在法律無規定和授權的情況下,律協無權創設處分權。
贊成者:“備案制度”能保護律師
對“備案制度”也有認同的律師,一位劉律師表示,目前刑辯律師異地辦案的風險很大,困難也很多,經過備案后,異地律協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況,遇到特殊情況時可以提醒和保護律師。
律協表態
民主表決,未獲通過很正常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審議“備案制度”當天,省律協一名副會長作為決定起草人曾向在場律師宣讀了起草說明。
“說明”認為,案件所在地律協有條件通過辦案機關了解承辦律師在當地執業活動的真實情況,也可有效地配合律師所屬律協解決辦案的實際困難,協調與當地辦案機關之間的工作關系。對于爭議較大的終止代理工作和終止委托代理協議的問題,“說明”表示是根據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和全國律協《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等相關規定而制訂的。
“說明”表示,“備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屬于制度創新,效果如何,有待總結,故建議試行。不過,審議結果表明,該“說明”沒能得到多數參會理事的認可。
昨日,省律師協會會長劉守民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既然是民主表決,那么“備案制度”通沒通過都很正常,目前協會正在根據理事們的意見修改“備案制度”。根據理事會工作規則,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出現需要理事會決定的事項,會長辦公會議有權決定采用通訊或互聯網表決方式表決。劉守民會長表示,對于修改后“備案制度”的表決方式目前還沒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