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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干部 辭職后進入律所做律師 傍郭京毅撈錢 老部下獲刑5年 為領導郭京毅的大學同學張玉棟“辦事收好處”,辭職后又進入張玉棟的律所做律師,受郭京毅“提攜”辦大案。 記者今天獲悉,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務部的前身)干部、原北京市思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陽,因受賄罪和行賄罪,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了解,劉陽1973年生人,研究生文化,曾先后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約法律司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郭京毅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任職期間一直是劉陽的上級,兩人關系一直很好。 郭京毅和張玉棟是北京大學法律系同學,大學期間倆人一直同宿舍,關系很好。畢業后,張玉棟進入北京市思峰律師事務所,數年后升任主任。 通過郭京毅,劉陽認識了張玉棟。1998年至2002年7月,劉陽利用職務便利,為張玉棟代理的項目的審批提供幫助。2001年至2002年間,劉陽以購車、購房為名,先后兩次向張玉棟索取人民幣7萬余元,美元1萬元。 2003年,劉陽辭職進入思峰律師事務所,從郭京毅的下屬轉而成為張玉棟的兵。 判決書顯示,2006年,劉陽在郭京毅幫助下獲得一項目的代理。為感謝郭京毅,劉陽向其行賄10萬元。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劉陽當上律師后,經常能通過郭京毅接大案。 2004年,黃光裕將自己的產權轉移,其間委托的律師正是劉陽。 2003年,東北輕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與新加坡一公司簽訂增資擴股協議,該事須報商務部審批。新加坡公司的董事長找到郭京毅,郭隨即將劉陽介紹給對方。東北輕合金公司隨后聘劉陽做法律顧問,支付了服務費62萬元。 收錢后,劉陽頻繁往來于商務部外資司、條法司。雖然該項目最終未得到國家發改委批準,但劉陽還是將自己賬戶中的10萬元,劃到了郭京毅賬戶內。 郭京毅被“雙規”當天,劉陽被查獲,2008年11月24日,被批準逮捕。 據知情人透露,劉陽歸案后,主動交待了偵查機關未曾掌握的“犯罪事實”,還供出了郭京毅和張玉棟兩位多年的老領導。 法庭審理 庭審中,劉陽表示認罪。但其辯護人認為,劉陽有自首情節,未為張玉棟謀取不正當利益,也未主動要求郭京毅提供非法幫助,建議對其輕判。 法院審理認為,劉陽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利,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構成行賄罪,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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