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推行“一村一律師”制度
日期:2010-09-06
作者:孫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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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認真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在統籌城鄉發展、推行“一村一律師“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濰坊市司法局局長徐玉軍告訴記者,濰坊市審時度勢,創新思維,大膽實踐,緊密聯系農村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律師服務農村發展的新途徑,實行了“一村一律師“制度,著力構建農村法律服務新體系,實現優勢法律資源共享,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主要呈現三大特色。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探索律師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途徑
濰坊市是傳統的農業大市,農業人口占到全市總人口的3/4。濰坊農業多年來始終走在全國前列。近年來,濰坊的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取得良好發展,特別是蔬菜產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機行業發展尤為突出。
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小康,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最關鍵、最基礎的環節也在農村。一方面,隨著農村經濟社會迅速發展,深刻變革催生的農村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村級事務管理等各種矛盾和糾紛復雜而頻發,迫切要求法律服務更好地發揮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規范、保障作用和對各種矛盾糾紛的預防、化解、處置作用;另一方面,農村法律服務資源匱乏,法律服務的有效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約著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進程,解決好城鄉法律服務資源配置失衡問題顯得尤為緊迫。這都為廣大律師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舞臺。
基于以上認識,濰坊市審時度勢,創新思維,大膽實踐,緊密聯系農村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律師服務農村發展的新途徑,實行了“一村一律師“制度,著力構建農村法律服務新體系,實現優勢法律資源共享,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廣大律師扎根農村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幫助處理各類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援助,大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服務,并逐步將這項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這項工作開展以來,受到了農村廣大干部群眾的熱烈歡迎和各級領導的高度肯定。目前全市已有94%的行政村、農村社區實行了“一村一律師“制度。
“一村一律師“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司法行政機關牽頭,采取律師事務所與行政村、農村社區自愿結對和有關部門指定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為全市每個行政村、農村社區選派一名專業律師,為村(居)民委員會、農村經濟實體、廣大農村群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幫助修訂村規民約、合同、協議,提供法律服務和實施法律援助。通過推行“一村一律師“制度,優化法律資源配置,實現城鄉法律資源共享,滿足農村經濟社會對法律服務的現實需求,提高農民群眾法律素質和村級組織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為全市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為確保“一村一律師“制度的有效實施,濰坊市制定出臺了《關于組織全市律師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辦實事的實施辦法》、《關于在全市推行“一村一律師“制度的意見》等文件,指導全市推行“一村一律師“制度工作的開展。專門成立了由市司法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完善了考核制度,定期對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每季度召開一次情況調度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驗交流會,推動工作的開展。同時,以信息簡報等形式,對全市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通報,對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以點帶面、及時推廣,確保取得實效。針對農村法律需求的特點,加強對駐村(居)律師的業務培訓,有效提高了駐村(居)律師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建立工作日志和回訪檢查制度,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記,一次一記。市司法局、律師協會和駐村(居)律師事務所定期聽取村里對駐村(居)律師的反饋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工作有效開展。
明確任務,創新形式,積極推動“一村一律師“制度的有效實施
積極為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駐村(居)律師認真幫助完善村(居)事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等各項制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主動參與村(居)事務管理,通過駐村(居)律師協助村(居)訂立、審查各類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約定,推行村(居)事務契約化管理模式。一方面,把有關法律法規具體到村規民約中,實現村(居)務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另一方面,形成對干部群眾的雙向約束、規范和監督,體現了村民自治、民主協商、民主監督等現代管理的精髓。通過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幫助解決科學規劃土地征用、土地調整與流轉、安置補償、環境保護等法律問題,推進法治村(居)建設的步伐,提高基層法治化管理水平。活動開展以來,駐村(居)律師共協助村、居訂立各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6200余份,代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80余件。同時,發揮律師隊伍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優勢,就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向相關部門提交提案議案20余件,提出合理化建議60余條,有效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積極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一是幫助解決農村遺留問題。針對前些年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部分鄉鎮因缺乏科學規劃和有效監督,出現的外欠債務、資產外流、環境污染等情況,他們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組織了13個清欠幫困法律服務志愿隊,深入鄉鎮、村(居)、企業,通過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代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等方式,依法維權,促進了遺留問題的解決。近年來,全市廣大律師共代理此類案件1600余件,追討各類欠款1.5億元,挽回經濟損失3億余元。二是扎實做好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律師為鄉鎮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及時為企業進行“法律體檢“,為鄉鎮企業的設立、管理及法律文書的審查、市場的規范等提供法律服務,促進鄉鎮企業依法經營、減少糾紛、降低經營風險。積極參與村(居)、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發揮好參謀和助手作用,在項目的考察立項、合同簽訂、土地征用等各個方面進行法律層面的審查,確保招商引資工作的有效開展,最大程度上減少盲目立項,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贏。三是積極幫助特色農業的發展。引導廣大律師服務當地的特色農業發展,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特色農產品種植銷售及流通、農業產業化經營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法律服務,為實施品牌化發展策略提出法律建議,確保全市特色農業的健康發展。
為促進農村社會平安和諧提供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律師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著力提高農村群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暢通矛盾糾紛解決渠道,減少矛盾糾紛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消除社會對抗,促進農村社會穩定。一是認真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針對影響農村穩定的突出問題,及時對因土地承包經營、征地拆遷補償、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所產生的矛盾糾紛調處提供法律咨詢與具體指導,協助化解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近年來,全市律師參與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9000余件。二是積極參與信訪工作。定期組織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接訪工作中的參謀、咨詢、服務和疏導作用,引導群眾運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和解決利益訴求,為領導依法決策、群眾依法維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促進了信訪案件的解決。近年來,共參與接待農村信訪90余起,通過接訪代理各類民事、行政案件400余件,信訪案件處結率達到100%。三是妥善辦理農村重大、疑難及敏感案件。不斷強化駐村(居)律師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對農村發生的重大、疑難及敏感性案件,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為上級領導正確決策爭取時間,抓牢工作的主動權,并確立正確的辦案思路,認真辦好案件,確保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近年來全市駐村(居)律師共妥善辦理城中村拆遷安置、土地調整、環境污染等各類重大敏感性案件10余起,及時排除不穩定因素,有效維護了和諧穩定,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為農民群眾依法維權和依法履行義務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對村民尤其是村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推動村干部和村民自覺學習與農村生產生活、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村民和村干部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以及依法管理和監督農村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駐村(居)律師熟知村情、社情、民情的有利條件,準確掌握工作信息,及時受理農村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法律援助工作向農村延伸。同時,認真做好外來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積極宣傳法律援助及相關法律知識,引導廣大農民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斷創新工作形式。注重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的實效性。壽光市印發了《關于在全市農村和學校實施“法律顧問全覆蓋工程“的意見》,規范和引導該市“一村一律師“活動向縱深發展。諸城市駐村(居)律師利用網絡的時效性和信息量大的特點,開辦駐村(居)律師網絡博客等形式,創新工作平臺,認真開展網上互動法律服務,及時為網民解答婚姻家庭、經濟合同糾紛、房產繼承、農民工維權等方面法律問題,實現了全天候法律服務。昌樂縣創辦了以“服務經濟建設·共謀跨越發展“為主題的《律師講堂》,面向全縣企業,通過律師講述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法律課題,講解風險防范、訴訟技巧等方面的法律知識,指導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體系,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服務。
推進農村法治建設 提高農村群眾法律素質
一是推進了農村法治建設,維護了社會穩定。通過駐村(居)律師與村(居)委會簽訂法律服務協議,為村(居)自治組織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幫助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幫助村委會解決土地征用、土地調整、安置補償、環境保護等法律問題,既推動村務公開、村民自治健康發展,又理順相關法律關系,幫助村(居)委會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提高了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動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二是提高了農村群眾的法律素質,促進了鄉風文明。駐村(居)律師結合新農村建設的法律需求,采用集中培訓、法制講座、法律咨詢和以案講法等多種形式,靈活多樣地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普及《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讓村民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通過與農民面對面,解答他們提出的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婚姻繼承、勞動爭議、贍養、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問題,使廣大村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得到提高,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日益濃厚。近年來,全市駐村(居)律師共開展法制宣傳活動369次,發放法律資料2萬余份,設置宣傳展板3123塊,接受群眾各種法律咨詢4萬余人次,代寫文書9500余份,為各類中小學校組織法制講座422場,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風村貌有了顯著改善。
三是維護了弱勢群體權益,樹立了律師良好形象。駐村(居)律師以及農民工維權律師,依托“農民工維權工作站“,積極為廣大農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農村群眾和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并形成了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近年來,全市律師共辦理涉及農民工維權案件260余起,服務1000多人次,幫助農民工追回工資280多萬元,有力的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社會的好評。通過開展法律援助、扶助弱勢群體、維護進城農民工權益等活動,進一步樹立了律師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