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實習律師管理規則出臺律協負責實習組織管理
日期: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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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開的全國律師協會秘書長會議透露,修訂后的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已經第七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五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于8月1日起施行。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于寧表示,完善律師行業準入制度,嚴把律師準入關,是將律師隊伍建設關口前移的一項重要舉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律師隊伍,促進律師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要求必須從入門開始,保證進入律師隊伍的人員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素質合格。通過加強實習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律師業務技能培訓,強化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的教育管理職責,嚴格實習考核標準和考核程序,將品行不良的人拒之門外,從而有效保證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
新修訂的 《律師法》明確賦予了律師協會 “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的職責。
于寧認為,由律師協會負責實習組織管理工作,可以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的優勢,直接體現律師行業對實習人員各項素質的基本要求,從入門開始,嚴把質量關,確保律師隊伍后備人才的高素質。于寧同時表示,各地律協必須把切實做好實習組織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工作取得良好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