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律協:9月1日起律師申請執業需面試
日期:2010-07-08
作者: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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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律師申請執業需面試
兩次面試仍未合格的實習人員實習時間將重新計算
記者從東莞市律師協會了解到,從今年9月1日起,在東莞市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在實習期滿后,需參加由東莞市律師協會組織的面試。經面試合格后,才能開始律師執業。
據介紹,根據《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之一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并取得“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材料”。為完善東莞市實習人員管理,規范實習人員期滿考核工作,結合東莞市實習人員的實際情況,東莞市律師協會成立了實習人員考核專家庫,制定了相關的考核細則,并經四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定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根據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實習人員在實習期滿后,應當向東莞市律師協會提出參加專門考核的書面申請。經書面審核合格的,通知實習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時,實習人員需進行實習總結匯報和進行相關答辯。實習人員應比較熟練地掌握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相關規定。考核小組的考核官對實習人員作出客觀的評價,提出自己的考核意見,并提交實習管理委員會審核,由實習管理委員會對實習人員面試考核合格與否作出決定。面試尚未合格的實習人員,需延長實習期三個月。如經安排兩次面試仍未合格的實習人員,以前進行的實習無效,實習時間將重新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