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事務所已在內地設立65家代表機構
日期:2010-07-07
作者:許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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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黃仁龍6日在上海表示,截至目前,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已在內地14座城市設立65家代表機構,其中在上海設有17家,北京、廣州也有相當數量。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簽署以來,香港在內地舉辦的最大規模法律事務論壇6日在上海舉行。
黃仁龍在論壇上說,近年來,香港的律師事務所陸續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數量已達65家,而且目前已有6家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開展聯營。
他說,得益于“一國兩制”的獨特制度優勢,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司法互助不斷推進。目前,香港與內地已就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和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等簽訂了相關安排。此外,香港與內地還正在研究相互承認和執行有關婚姻及家庭問題判決的可行性等。
他還表示,在上海建設國際金融、航運中心的過程中,香港可提供穩健的法律服務平臺。他說:“一個金融中心要比較穩健地發展,法律方面的根基很重要。以香港在法律專業領域的豐富經驗和具有全球視野的人才,可協助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設。”
6日在上海開幕的“香港法律服務——環球視野”論壇,吸引了香港和內地的500多名法務、仲裁界資深人士參與。論壇旨在加強香港與內地企業界、法律界的聯系,現場著重探討了國際貿易的法律風險管理、企業融資及上市、商業糾紛調解等與當前內地經濟發展緊密相關的法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