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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動態

律師22.5萬買下事主賠償權被判無效

    日期:2010-06-28     作者:谷武民    閱讀:3,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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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飛來車禍讓女兒花季凋零,妻子失去右腿終身殘疾,索賠之路舉步維艱,鶴壁市一農民全家陷入絕境。

經人牽線,一熱心律師“雪中送炭”,先期付出一筆巨款,將這起交通事故的“賠償權”以22.5萬元買下。

兩年后,經法院調解,肇事方賠款53萬元。農民獲知后將巨款取走,律師遂起訴農民違約,由此引發一場關于“買賣官司”的訴訟。

農民稱,自己被中間人和律師欺騙;律師則稱,自己是好心幫人解難卻被害慘,成了《農夫和蛇》故事中的“農夫”。

近日,這起訴訟終審判決有果,農民與律師所簽“債權轉讓協議”無效,雙方各自返還因該協議所取得的財產。

飛來橫禍,農家陷絕境

6月25日,鶴壁市山城區石林鎮北唐宋村,李洪在家中向記者講起3年半前的遭遇。

2006年10月6日,中秋節傍晚,李洪的妻子和女兒趕著牲口車在村口大路上被車撞了,年僅19歲的女兒離開了人世,妻子失去了一條右腿,在醫院治療了很長時間。

肇事車輛是安陽汽車運輸總公司的一輛中巴車,鶴壁市交警認定,肇事車輛沒有靠右行駛且不減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李家搜集證據打起了索賠官司。此后,肇事方開出和解條件:賠償李家22萬元,先付3萬元,剩下的分期付,但李家必須撤訴并將起訴時的所有證據交給肇事方。

律師“相助”,買賣終成交

妻子治療還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處理女兒的后事也急需用錢,和肇事方談判也需要有人出面,李家面臨著諸多難題。

“當時我腦子很亂,不知道該咋處理這個事。我侄子李大國找到我說,他表舅是

律師,這件事就由他出面處理,我當時非常信任地答應了。”李洪說。

2007年2月14日,經李大國和其表舅牽線搭橋,李洪與律師董有福簽訂了協議,將這起事故的賠償權“賣”給董有福,董有福付給李洪22.5萬元,李大國為擔保人。協議規定,雙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支付對方15萬元違約金。

李家解了燃眉之急,少了訴訟奔波的諸多麻煩。董有福作為李洪的委托代理人,走上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訴訟之路。

索賠有果,雙方卻反目

經過董有福兩年的奔波,案子有了結果。2009年3月25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董有福作為委托代理人與肇事方達成協議,對方總計賠償53萬余元。

李洪得知結果后,向鶴壁中院申領了賠償款。

得知李洪領取賠償款,董有福認為此案的賠償權已經由他“買”了下來,李洪違反了協議。2009年5月4日,董向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洪返還已收到的賠償款,并支付違約金15萬元。

買賣協議,被判決無效

當年12月10日,此案一審有果:董與李之間協議無效,雙方返還各自因該協議取得的財產。

董有福不服判決,上訴到鶴壁中院。2010年6月3日,鶴壁中院做出了終審判決:作為從事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董有福對李洪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結果及應得賠償款應有一個基本的訴訟結果預測,其應當在當事人遭受重大人生不幸之后,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幫助當事人盡快取得相應賠償款。但董有福乘當事人正處于危難之機,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與之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依據法律規定,該轉讓行為應屬無效民事行為,故駁回董的上訴,維持原判。

各執一詞,誰是受害者

在記者采訪中,這起“官司買賣案”的雙方當事人、擔保人就買賣官司的過程各執一詞,甚至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說法。

賣方:稀里糊涂賣了官司,中間人和買方合伙欺騙我

李洪說,當初侄子李大國及其表舅出面幫自己處理事情。肇事方想和解,開出條件,李洪答應了,找李大國商量,侄子告訴他,找個人先給李洪家點錢,“你先給俺嬸子看病”。第二天,董有福來到了李家。“當時我都不知道他們來是干啥,侄子進家后拿著協議就給我說:叔,你簽字按手印吧。”

李洪稱,他不知道協議內容是把官司“賣”給了董有福,簽協議時董也沒有把內容告訴自己,他想著是侄子找董幫忙打官司,以為董給的22.5萬元是以后賠償款中的一部分,只不過是董先墊出來了。李洪說后來才知道那個協議是“賣官司”的協議,“他們三個人在中間合伙騙我呢”。

李洪說,簽過協議后,董有福當場付給了他現金。隨后,李洪把戶口本、身份證、案件的證據等材料全部交給董,雙方簽了案件代理委托書,董成了李洪的訴訟代理人。

得知判決結果后,李洪說:“我當時并沒有‘眼紅’這53萬元錢。覺得我和董有福之間有這個買賣協議,以為協議是有效的。后來找了個律師咨詢了一下,才知道這個協議是無效的,那53萬元應該是我的,自然就去鶴壁中院領賠償款了。”

中間人:賣方卸磨殺驢,冤死了,現在自己兩頭都不落好

“我叔他這是卸磨殺驢,我根本就沒想到他會這么做。你要是不想賣這個官司你就別接人家的錢,別簽協議啊!”李大國說,“因為協議中我是擔保人,董有福把我也起訴了,我冤死了!我現在是兩頭不落好。”

李大國說,案件起訴后,肇事方和李洪私下達成22萬元的和解條件,李洪找到他看有誰愿意買這個案件,想把這個事趕緊處理了,于是他和表舅求董有福幫忙。董表示該案風險太大也很復雜,不愿意購買,他們和李洪多次相求,董才同意。

2007年2月14日,簽訂協議的那天,李洪請了十幾位親戚現場當參謀。董有福把協議內容給在座者念了兩遍,又一條一條講解了一遍。大家一致同意后雙方簽了協議,董有福當場把錢交給了李洪。

買方:這是《農夫和蛇》故事的現實翻版

董有福說,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他幫了李洪,當初肇事方不想給李洪錢,自己幫李打官司把錢要來了這么多。他們倆的事就是《農夫和蛇》的現實翻版:蛇快凍死了,農夫救了它,可蛇卻咬了農夫一口。

董有福稱,李洪說不知道協議內容是不可能的,當時他有很多親戚在場,如果他不知道內容,那些親戚不會同意他簽字,“他這是耍無賴”。

董有福說,當初他之所以答應買下這個官司,是覺得憑自己的能力總是能要過來點錢的。既然肇事方和李洪私下和解的條件就是賠償20多萬元,通過訴訟獲得的賠償還能高一點。

董有福稱,當初李洪信誓旦旦地向他說,就算法院判了100萬也不眼紅,錢都是代理人的。可是當他得知法院判決了53萬元后,就找到鶴壁中院,出了一份文書解除了委托代理關系。

董有福為此心痛不已:“從2007年到現在,就一心忙這個官司了。愛人因為這個事心臟病都犯了好幾次,好心幫人解難卻害了自己……”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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