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方便臺灣居民報名,司法部出臺了簡化臺灣居民報名程序的有關措施,規定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后,可以在臺北市提交報名材料,由受委托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轉遞報名材料至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確認;也可以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直接到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進行確認。
《公告》還規定,2010年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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