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今后律師出庭都得穿律師袍了
日期:2010-05-11
作者: 黃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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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日(10日)起,全市律師參加開庭審理,必須穿律師袍。泉州市律師協會將不定期明察暗訪,對違反規定的律師將進行查處和內部通報。
本月初,泉州市律師協會向各律師事務所發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5月10日起,全市律師參加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須穿著律師袍并佩戴律師出庭徽章;參加民事、行政案件開庭審理的,須穿著律師袍(佩戴律師出庭徽章)或深色西裝(不包括休閑裝);但每年夏令時(6月至10月)因天氣炎熱穿著律師袍不方便的,也應穿著淺色襯衫,并系領帶。
針對目前仍有不少律師沒律師袍,市律協給出了緩沖時間:尚未訂購律師袍的執業律師應于5月底前以律師所為單位將名單報送市律協秘書處備案,并及時訂購律師袍。在律師袍未購買前,出庭律師應穿著深色西裝或淺色襯衫并系領帶。
“此舉是為了樹立律師隊伍良好形象,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泉州市律師協會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全市有社會執業律師約570名,60多家律師事務所,還有數十名公職律師及公司律師。因公職律師及公司律師并不在律師事務所執業,且出庭較少,故此次的通知對他們并沒硬性強制要求,但倡導他們出庭時也穿律師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