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司法建議書中分析說,近年來,隨著維穩被提到壓倒一切的高度,一些地方政府迫于上訪“零指標”及“一票否決”的壓力,不是采取積極的行動解決訪民的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反而采取非正常手段或非法手段,甚至假借“精神病”名義非法關押上訪人員。
建議書認為,在精神病人的收治上,應當遵循自愿和病人利益至上的原則,在精神病人沒有認知能力和意志能力的情況下,才可由他的監護人決定是否將他強制治療。
律師還認為,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把一些沒有精神病或者有輕微的精神病但沒有現實社會危害性的公民強制關進精神病院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是一種濫用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
針對彭寶泉、徐林東這兩起個案,以及可能存在尚未被曝光的案例,律師呼吁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種濫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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