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消息此前曾有所透露。4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求是》雜志發表筆談文章稱,將“改革和完善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加強人權保障”,“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制度”。
關于出臺該文件的背景,許永強介紹,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確定的內容之一就是規范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的關系,具體落實則由司法部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協辦。
關于案件進入檢察機關后律師的權利保護,許永強以職務犯罪為例介紹,最高檢將著重在審查起訴環節強化保證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以及發表意見的權利;而對檢察官和律師關系的規范,將不僅關注“八小時內”,還將重點關注“八小時外”。
許永強認為,規范檢察官與律師關系,有利于保證律師執業安全,“制度建設是根本之道,其本質就是實現法治。”
據南都記者了解,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曾聯合發文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但規范檢察官和律師關系的,多散見于上海、江西上饒信州、浙江臺州椒江等地文件,目前并無全國統一的文件加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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