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律師偽造判決書被起訴 知法犯法自毀職業前程
日期:2010-04-06
作者:容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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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律事務所的見習律師戈某,在收受當事人錢財后,以代理人的身份前往法院辦理工傷糾紛民事訴訟。出發前他自信滿滿給了當事人承諾,可因為材料不足,案子沒被法院立案。眼看牛皮就要吹破,拉不下面子的他居然瞞了一天又一天,最后自作聰明做了一份判決書給當事人。近日,“知法犯法”的戈某被崇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提起公訴。
A 出師不利法院沒立案
27歲的戈某是名法律專業的本科生,事發前在無錫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成為一名業界認可的律師是他的夢想。去年5月的一天,戈某在所里接待了林女士(化名)的咨詢,林女士的丈夫受了傷,當時夫婦倆很著急,希望找律師幫他們打工傷糾紛民事訴訟。戈某接下案子,收取了1000元代理費,并拍胸脯說肯定能打贏官司,討到賠償款,另一半代理費等案子判決下來再支付也不遲。
戈某興沖沖抱著材料到市區某法院立案,可或許是戈某不熟悉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材料中缺少了一個關鍵資料,即對方公司負責人的身份材料,法院沒有立案。戈某沒想到自己出師不利,可是又很想把事情辦好,于是打電話給林女士,讓她提供對方的身份。為了不讓林女士質疑他的能力,戈某謊稱法院已受理了案子。
林女士只提供了被告的手機號碼,心急的戈某便打電話與對方聯系,而對方一聽是要和他打官司,哪里肯配合,頓時就把電話掛了,而且從此再也沒肯接過戈某的電話。吃了閉門羹的戈某沒想出其他的辦法,不禁開始犯難,而以為案件已開始審理的林女士,這時開始三天兩頭找戈某詢問事情的進展情況。可笑的是,戈某面對詢問,還是沒說出實情,竟然告訴林女士案子法院正在審理過程中,按照法律規定,3個月內就會判決。
轉眼3個月就過去了,林女士又來詢問案子判決的情況,戈某繼續搪塞,謊稱法院已經判決,而且他們勝訴了,對方會賠償各種費用近3萬元。林女士聽了非常滿意,隨即討要判決書。為了再過一關不被拆穿,戈某又說判決書不著急,他會去申請執行,這種賠償糾紛重要的不是一張紙,而是賠償款執行到位,讓林女士真正拿到錢。林女士一聽倒也有道理,便決定再回家等等,可是一直等到國慶長假,賠償款也沒有消息。林女士著急起來,表示好歹先拿到判決書,她好稍微安安心。
B 瞞天過海自造判決書
眼看再也沒辦法推諉,戈某想到一個更讓人驚愕的辦法:偽造一份判決書。去年10月,戈某在事務所辦公室里用電腦“制造”了一份“無錫市某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正文部分是按照一般判決書格式自己打印的,印章部分戈某動了點心思,用彩色復印機復印了一個,還修改了印章蓋住的日期內容。
戈某隨后打電話給林女士,讓她拿判決書。林女士拽著這張看起來像真的一樣的判決書,又等了快兩個月,還是沒看到賠償款的蹤影,實在忍不住,就親自前往法院查詢。結果大大出乎林女士的意料,判決書是偽造的,法院當即沒收了假判決書。林女士隨即找到戈某討要說法,戈某自知理虧,答應賠償夫婦倆6.5萬元,并退還代理費1000 元,但之后一拖再拖沒有兌現。林女士和丈夫對戈某完全喪失了信任,于去年12月初報了警。戈某也終于感覺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到派出所自首。
C 錯起盲目自信和虛榮心作祟
據崇安檢察院檢察官馬奔介紹,還在見習階段的戈某沒有通過司法考試拿到執照,但是本來1年以后,他就可以成為法律工作者了,這下真是得不償失。戈某原在事務所從事接待咨詢的工作,并協助律師辦理一些案子,但是之前,他從來沒有獨立辦理過案件。他不像律師那樣具有調查的權力,不過作為個人,是允許代理民事糾紛的。
馬奔根據調查指出,戈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虛榮心作祟導致誤入歧途。一開始,戈某非常想獨自接下這起民事糾紛,也覺得工傷賠償這類法律關系不復雜的小事情,自己肯定能應付自如,于是就夸了海口。事實上,他對問題估計不足,被對方負責人拒絕聯系后立馬傻眼了,既沒有想到通過其他方式去查找資料,也沒有按照另一種途徑,通過公告讓法院立案。戈某當時還打了個小算盤:自己只收了1000元,立案費加上公告費用要超出1000元,雖然打贏官司后,訴訟費和公告費可以要敗訴方承擔,但現在自己倒貼錢勞心勞力,實在不劃算。
且不說戈某自己算的經濟糊涂賬,從事情發展來看,他最初可能沒有想存心欺騙當事人,只是拉不下臉面承認辦不成事情,但直至最后弄得不可收拾,一切全是從他撒謊稱“法院已受理案件”開始的。隨著事情發展,在當事人催促下,他編下法院正在審理、法院已有判決結果、案子要執行等一個個借口,謊言越圓越大。馬奔表示,其實這期間戈某有很多機會懸崖勒馬,只要在拿出假判決書之前,戈某主動澄清事實,那么任何糾紛都可以解決,不至于觸犯刑法。
戈某自首后交代,他當初偽造判決書是為了穩住當事人的情緒,自己心里也直打鼓,已經打算去辦理公告,爭取立案。“但從他把假判決書給當事人開始,事情已經不可挽回了”,檢察官為他感到惋惜。
D 偽造判決書有過前車之鑒
偽造判決書,在無錫是有過前車之鑒的,2006年市內審理過一起偽造法院判決書的案件,而且作案人還是一名具有正式資質的律師。為搪塞當事人,這名律師偽造判決書并自掏腰包,企圖了結事情,但同樣紙包不住火,最終東窗事發。
2003年10月,打工人員謝某在工地施工時摔傷,后與雇主發生了賠償糾紛。不久,謝某委托律師陳某為他解決糾紛。陳某接受委托并收取代理費2000元后,對糾紛作了調解,達成賠償6500元的協議。幾個月后,謝某因沒拿到賠償款且對賠償金額不滿,要求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陳某口頭答應了,但一直將案子擱置,對于謝某的催促,多次以“案件正在審理”為由搪塞。后來,陳某發現案件訴訟期已過,為應付謝某,便偽造了某區法院、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及傷殘鑒定書各一份,并告訴謝某案子已勝訴,賠償款也已執行到。2006年1月,陳某將偽造文書復印件交給謝某,根據“判決”付給謝某6900元,其中自掏腰包 3400元。因為沒有要到判決書原件,謝某產生了懷疑,到法院查詢發現陳某根本沒有幫他打這場官司,于是報了案。法院最后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E 職業“處罰”比法律處罰更厲害
據悉,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通常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相比法律上的處罰,對于一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觸犯法律更會給職業生涯帶來滅頂之災。從事法律工作本應忠實履行職責、恪守職業道德、維護法律權威,這起案件是一個深刻教訓和警示。
檢察官表示,受過刑事處罰后,戈某將無法再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工作,也不能考國家公務員。戈某是學法律出身的,法律知識可以說是他的一種本領,也可以說是他在這個社會生存的主要技能和工具,如果能通過自己踏實的工作和努力順利成為一名律師,事業前景是非常不錯的。但是因為這起案件,戈某等于失去了使用這種本領在社會上立足的資格,今后他只能放棄這個專業從頭開始,在其他領域尋找發展,而且一旦有了案底,重新奮斗比原來更困難。
F 委托代理也要防止被忽悠
這起案件還有一對受害人,就是戈某代理的夫婦倆。他們不僅被耽誤了時間,賠償費用不能及時到位,而且受到很大欺騙。
據悉,對于不從事法律工作的市民,要鑒別一張判決書是真是假并不容易,那么在委托他人幫自己維護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如何同時防止被代理人忽悠呢?
有關法律人士提醒,市民要找正規的律師事務所辦訴訟代理,做過咨詢后,如果對方要接下案件,應該先看一下對方的證件,弄清楚對方究竟是律師、法律工作者,還是普通文員。隨后簽訂正規的委托書,相應的,代理費用也有正規的收據。委托代理之后,即使出于信任全權交由代理人處理案件,當事人也不妨從其他方面客觀關心事情進展。
據悉,作為當事人,糾紛有沒有立案、有沒有進入審理,只要不是涉密問題,一般都可以在法院查詢到。開庭、判決親自到庭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從法院拿到判決書,一般也不需要代理人代領。而代領的判決書,如果有疑問,也可以向法院咨詢。
另外,萬一遇到代理人中途說案件審理遇到困難,或者可以減刑、減少賠償等,需要花錢“疏通”關系的,當事人一定要保持冷靜,最好向法院核實情況,避免遭遇法律掮客,多掏了錢還被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