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勢下,系統修改外國人出入境法已是我國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陳舒說。
服務管理都存在漏洞
在北京后海經營著一家“創可貼”T恤店的江海森來自英國,今年已經是他來中國的第16個年頭了。現在,他可以和胡同里的大媽們沒障礙地“侃大山”。改革開放之后,特別是進入上個世紀90年代,像江海森這樣的來華工作、生活、旅游的外國人數量越來越多。
陳舒說:“近些年來,我國社會、科技、經濟各項事業的發展對外籍高技術人才、高級管理人才的需求增加。中國正成為一些外國人心中的‘世外桃源’但同時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現象也日趨嚴重。”她認為,總體上我國對于外國人入境的管理是好的,特別是公安部門將入境外國人納入實有人口管理之后,管理水平有極大提高。但是在實踐中,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整體上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對于外國人的入境管理,沒有縝密的源頭管理,主要是事后管理,粗放型管理為主,不能形成信息網絡全面覆蓋的精細化管理,同時,管理資源配置不合理,源頭管理機制不完善,對外國人在中國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不完善。”陳舒說,原有的多頭管理和純行政化的粗放管理模式確已無法滿足目前對外交往發展的需要,修改外國人入境管理法勢在必行。
強化源頭管理遏制非法入境
陳舒說,目前我國對外國人入境管理是由外交部和公安部按照外、內分工管理。即外國人在外國入境由外交部發簽證,進入國內后的續簽由公安部負責。因為外交部無法對虛假騙取簽證的個人和單位回溯追究,致使邀請單位和外國人合伙弄虛作假騙取簽證的行為,無法遏制。
“必須要從體制上解決這個問題。國家要設立專門的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從源頭上抓起。”陳舒說。
陳舒建議,取消現有的邀請授權單位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采取誠信化信息管理模式,確立邀請單位的擔保責任。從源頭上控制邀請單位和外國人合伙弄虛作假騙取簽證的行為甚至倒賣邀請信、入境簽證的行為。發現有邀請不實的,或以此為牟利手段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對該單位包括其經營者、經辦人列入禁止名單。
應明確保障本國公民就業權
根據優先保護本國人就業權利的原則,陳舒建議,修改的法律中應明確外國人來華就業應當符合中國的資質要求。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管理辦法由勞動人事部門按照確屬特殊需要且國內暫缺的原則制定。“同時應該增加規定,要求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工商登記進行經營性業務的,應當安排中國公民就業。在中國投資必須有安排中國公民就業的最低條件。現在又允許外國人在中國開辦合伙企業,如不做此規定,會擠占我國公民的就業空間。”陳舒強調。
陳舒說,現在的居住管理由于居住分散,人員流動性大,原來的管理模式很難奏效。她建議在簽證后增加居住登記證,對外國人在華的居住情況由登記機關在居住登記證上進行登記,由外國人隨身攜帶備查,要求外國人自己提供已辦理居住登記的證明,并加大流動檢查,以此督促外國人自覺辦理居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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