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內的電腦為何難以更換新配件?揚州律師頻告商家到底是作秀還是維權?記者昨日進行了深入探訪。
保修期內電腦更換配件遭拒
2008年下半年,徐駿女友小趙(化名)在重慶賽博數碼城,花4000多元購買了一臺戴爾筆記本電腦。在購買該電腦時,銷售商只是出具了一張出貨單,并沒有出具商品的銷售發票和“三包卡”。“萬一以后要維修咋辦?”小趙問道。“沒關系,我們戴爾筆記本電腦都是網上報修,工程師上門服務。”銷售商表示,憑電腦的服務編號和快速服務代碼即可網上報修。而后,該電腦一直歸徐駿使用。
2009年9月份,電腦開始出問題了,“揚聲器時有聲時無聲。而后來基本就沒聲音了。”昨日,徐駿告訴記者。
據他介紹,11月9日,他撥打了維修熱線,戴爾授權的揚州維修點一位張姓工程師上門為其更換了一個喇叭。但過了數日,老問題又出現了。無奈之下,徐駿再次撥打了維修點的電話。18日下午,一位馬姓工程師上門維修。
據徐駿介紹,維修時,該工程師提出,徐駿電腦的主板壞了,需要更換配件。“你們的配件是新的還是舊的?”徐駿問道。馬姓工程師表示,配件都是由戴爾廈門總公司提供的,只能保證是良品,不能保證是全新的。
電腦用了不到一年,怎么可能因為一個喇叭就要更換主板呢?且換的主板還不能保證是全新的,這讓徐駿氣憤不已。而工作人員與南京公司和廈門總部進行溝通后,仍表示不能更換全新的配件,這讓徐駿難以接受。
消協難受理,律師狀告戴爾公司
昨日上午,徐駿來到市消協,投訴戴爾公司及其授權的揚州維修站。
徐駿認為,電腦尚在一年的保修期限內,戴爾公司及其授權的揚州維修站不更換全新的配件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而市消協則表示,由于徐駿屬于
異地消費,且沒有產品的合格證和“三包卡”,僅僅提供進貨單,無法受理。
市消協的一位陶姓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維權,需要提供銷售企業出具的發票、企業的工商執照、產品的合格證和“三包卡”等,否則很難維權。
“徐駿屬于異地消費,且他無法出具產品的發票和‘三包卡’,投訴時也沒有明確的銷售主體,所以,我們無法受理。”該工作人員介紹,不少市民在消費時,都不向商家索要發票;或是在網購商品時,對方無法提供發票,這也讓不少消費者缺少了維權的依據。“市民在購物時,一定要向商家索要發票,否則利益遭到侵害時,很難提供有力的證據。”該工作人員提醒。
“我的電腦的保修期是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11日。在保修期內,為什么不能給我提供新的配件?”身為律師的徐駿開始搜集證據,欲將戴爾中國公司以及當地維修商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武器維護權益。
“我們準備狀告戴爾中國公司以及當地維修商。目前已經在草擬相關訴狀,最遲下周二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昨日,受徐駿委托的樊澍律師告訴記者。
揚州律師、戴爾公司各執一詞
昨日,徐駿及其委托的樊澍律師向記者表示,他們訴訟的焦點集中在生產商是否應該提供三包服務、銷售商是否應該出具發票以及維修商是否應該更換全新配件三個問題上。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產品生產者必須為企業提供‘三包’服務。而商家在銷售商品時,也應該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徐駿及樊澍律師表示,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則,原告消費者在維修產品時,被告商家也應當更換全新的配件,而非良品。
昨日,記者聯系了戴爾中國公司以及戴爾授權的揚州維修點的相關負責人。
“我們屬于第三方的維修站,所有配件都由戴爾公司的廈門總部配送。總部配送的也都是合格的配件,但只能保證是良品,不能保證是全新的配件。”戴爾授權的揚州維修點秦姓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連線戴爾中國公司廈門總部,一位何小姐根據記者提供的徐駿筆記本電腦的服務編號,查詢了相關信息后,告訴記者:“該客戶屬于非‘三包’客戶。所以,不能享受全新的配件服務。”何小姐表示,該公司的電腦由廠家與銷售商進行交易。由于徐駿所有的筆記本電腦的銷售商沒有幫他購買“三包”服務,所以,徐駿屬于非“三
包”客戶。根據規定,非“三包”客戶只能享受良品的維修服務,所以,無法為徐駿提供全新的配件服務。
對于銷售商沒有出具發票一事,何小姐表示,公司沒有與徐駿發生一對一的交易行為,徐駿應向銷售商討要發票,“他們沒有理由狀告戴爾中國公司。即便是想訴訟,也應該找與他們發生交易關系的銷售商。”
律師告商家是作秀還是維權?
數月前,揚州曾發生過律師狀告銀行,討要500元貸后管理費的案件,這在當時引起巨大反響。事隔數月,揚州律師又狀告戴爾中國公司。揚州律師頻告商家到底是作秀還是維權?
“身為律師,狀告戴爾中國公司會不會給人感覺是自我炒作呢?”記者問徐駿律師。
“拋開律師的身份不談,在購買商品時,我也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徐駿表示,作為一個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時,用掌握的法律知識捍衛合法權益是無可厚非的,“我希望,我們律師的維權行為,能影響更多受到類似侵害的消費者,讓他們也能積極維護權益。”
揚州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薛平認為,律師狀告商家,出發點是維權,但也不排除有炒作的嫌疑。
“律師作為一個用法的主體,狀告商家,本身就有示范作用。”薛平表示,不管是官司輸了還是作秀,都有積極的意義。他們的示范作用,會讓更多的消費者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權益。而這也會促進市民法律意識的進步以及法制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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