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鴻儒律師稱,自12月8日向該部提出公布“國考”的筆試試卷及標準答案的要求后,他又進一步研究了人保部發布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他認為,《公告》面試規則應當包括面試時間、面試內容、考生面試順序、面試考官的遴選辦法、紀檢監察部門對面試的監督方式、面試成績的公布方式等內容。公布這些內容是決定考試能否公平、公正進行的必要保證。但是,該部發布的《公告》中只是籠統地提到了面試的要求,沒有全面系統地公布面試規則。他認為,面試規則是規范面試行為的重要依據,如果連面試規則都沒有,怎么能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原人事部發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23條規定,“面試的內容和方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這一規定表明,規定“面試的內容和方法”是作為“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法定義務。
連鴻儒說,為了使關乎莘莘學子前途命運的“國考”能夠公平、公正地進行,自己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義務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在其互聯網站公布面試規則,接受人民群眾對此次“國考”的廣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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