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諸多法律界人士正積極呼吁廢止“律師偽證罪”的時候,當我們天真地以為如今的大狀們真是用公理和正義維護來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時刻,我們又驚然發現原來他們所擔當的公平正義是與其進賬的流水成反比的,我們所看到的一切,只是手拿正義的法尺、嘴里傳誦法律教條的假象性正義。為了謀取更多的既得利益,這些“正義的化身”不惜悖離職業操守、利用個人的豐富經驗,弄虛作假幫助金主逃避法律的制裁。真相揭穿之際,不僅讓那些相信公理尚存的善良者心寒,更令那些在終日為柴米油鹽苦苦掙扎的老百姓無望。因為,如今的律師在金錢面前,已經無法承受靈魂的拷問,更無法兌現平民大眾心中那尊正義的形象。
我們知道,開展刑事辯護工作,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法律和人民賦予每個執業律師的神圣職責。而當這樣一份謂之神圣的事業,在面對在金錢和利益的引誘時,剩下的只能是扭曲后的骯臟和丑陋。我們不禁要問,律師的價值底線到底在哪里?他們的道德底線又在何方?
“翻供門”告訴了我們,金錢是衡量律師職業操守的唯一標準,而律師又拿什么來為“翻供門”買單呢?是律師的職業生涯、是人們對律師的公信、是身陷囹圄的追悔莫及、還是個人內心那一份尚未被金錢泯滅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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