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田區通過購買法律服務,在全省率先建立駐派出所、交警大隊人民調解室,引入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員,僅今年1至10月就成功調解矛盾糾紛6210宗,成功率97.2%,有效減少了訴訟信訪,形成了“政府主導、司法牽頭、公安聯動、律師參與、群眾滿意”的“大調解”新格局,被譽為人民調解“福田模式”。昨日,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專程到福田交警大隊人民調解室進行了調研,并高度肯定了“福田模式”,認為可以在全國推廣其經驗。
按照“以事定費,購買服務”的原則,福田區通過招投標向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購買服務,律師事務所再派遣法律專業人員擔任調解員,并經司法考試后持證上崗,24小時值班,隨時調解派出所、交警隊接警后分流出來的民事矛盾糾紛。目前,該區已引入40名具備律師資格的人員進駐13個派出所、1個交警大隊人民調解室,引入18名具備律師資格的人員進駐各街道。
為保證人民調解這一新模式的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運作,福田區司法局建立健全量化考核標準,建立“無縫銜接”的調解程序。110接警后,派出所、交警大隊對糾紛審查,符合人民調解范圍的,經當事人申請分流,調解員主要采取三種運作方式:一是獨立調解;二是參與調解,對矛盾較尖銳的民間糾紛,由調解員邀請民警參與;三是合作調解,對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由民警主持,調解員合作,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福田區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人民調解員,一是破解人民調解機構和人員配置困境,節約了行政成本,增加了法律專業人員就業;二是把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派出所接報警民事糾紛案件的70%以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40%-50%都能夠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三是解放了警力。福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人員由27人減至12人,更多力量投到路面巡邏和違章查處;四是貼近百姓。律師擔任調解員,更能體現中立公正,而且省時免費,九成以上群眾愿意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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