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紅斌稱,由于種種原因,部分農民工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造成工資、福利標準不明,索薪對象難以確定。“拿什么證明你在單位工作?憑什么說你加了班?欠薪依據何在?”盛紅斌說,打工前,農民工最好要簽訂勞動合同,至少也要有書面材料,千萬不能嘴上過。平時領取工資的憑證、錄音材料、工友證明,在關鍵時刻都能起作用。
盛紅斌介紹,如遇欠薪,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通過行政途徑解決。遇到用人單位不明、欠薪證據不足,則可采取仲裁方式或到法院起訴。如果經濟困難,農民工還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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