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據顯示,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大中專學生走上實習崗位。其中,有近三成的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有律師指出,在實踐中,大學生實習受傷一般不按工傷對待。那么,大學生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校、企業又該如何規避風險?
■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李冰 南南
實習時,大學生摔成8級傷殘
肖亮今年22歲,2005年9月,他考入鄭州某職業學院,學制三年。大三時由學校安排,肖亮和其他一些同學一起到浙江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實習。
去年3月1日上午,汽車制造公司內一廁所天花板上方的水箱漏水,肖亮所在的維修班接到任務后,聽從實習老師的安排,肖亮上去關漏水閥門。結果,發生了意外,肖亮不慎摔了下來,腰部被摔骨折。
在場的人急忙撥打急救電話,將肖亮送到附近的醫院治療,進行了骨折內固定手術,住院14天。該公司墊付了全部醫療費用等36578.11元。
去年3月14日,肖亮辦理了出院手續,回到公司宿舍繼續進行康復治療。4月10日,肖亮做了拆除內固定手術。經鑒定,肖亮的傷情已構成8級傷殘。
賠償沒談成,他把學校和實習單位告了
休養期間,肖亮向學校和汽車公司提出了后續治療費及賠償費問題,但三方商談不成。學校認為,事故是在汽車公司發生的,汽車公司理應承擔責任。
但汽車公司則認為,學生與其只是實習關系,并非勞動用工關系。學生是基于汽車公司與學校之間的實習合同來學習的,責任該由學校承擔。
協商不成,肖亮一紙訴狀將學校及汽車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昨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將該案調解結案,學校和實習單位責任二八開。學校賠償肖亮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8247元,并當場支付完畢;浙江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12988.61元。
與實習單位形成勞務關系,可索賠
有數據顯示,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大中專學生走上實習崗位。其中,有近三成的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其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一旦發生問題,大學生就會面臨賠償責任不明、企業學校推諉、自身權益很難保障的困境。
從事多年勞動爭議官司的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陳波律師說,實習生不在《勞動合同法》上所指的勞動者范圍,因此,實習大學生在工作中受傷,勞動保障部門一般不予認定為工傷。
但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務關系,實習單位有義務給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實習場地,因此,若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工作受傷,可起訴到法院,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畢竟漫長而復雜,他提醒,大學生到單位實習或者兼職時應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對意外傷害可進行事先約定。同時,要注意保存曾經在這個單位工作過的證據。
律師呼吁出臺強制性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
時下,有很多學校按照教學安排,在相關企業建立起“實習基地”,學生最后一年一般到用人單位進行“頂崗實習”。學校、企業該如何規避風險?陳波說,實踐中,企業也可以與學校進行約定,實習學生受傷由誰來負責。
除此之外,他曾辦理過的案例,也許能給人提醒,有的企業在接收實習生時,會收取實習費,然后,再從中拿出一部分為實習的學生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很“高明”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他呼吁,國家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出臺強制性的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這樣學生一旦出現工傷,就由實習生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不管企業和學校有無主觀過錯。而投保費用,可以考慮學校、政府和學生各自承擔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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