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動態
今后律師事務所不再有級別之分
日期:2009-12-02
作者:張啟亮 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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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今后將打破級別限制,律師服務行業管理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負責。12月1日,太原市司法局召開會議宣布,對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以后不再有省級、市級和縣級一說,不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都是平等的。
以往,因為律師事務所擁有的級別層次不同,造成了律師在公眾心目中存在 “實力”不平等的現象。有的律師因為自己所屬為省級律師事務所,就說自己實力比市級、縣級的強。客觀上,公眾在尋找律師事務所時,已將律師事務所為哪一級別作為一項評價指標。
按照 《律師法》的規定,所有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咨詢中介服務活動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律師事務所的直接管理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不存在因管理部門級別不同,律師事務所之間水平就有高低之分。此前,太原市將依法規范律師行業管理列為了一項政法創新課題進行攻關。
12月1日,太原市司法局召開會議宣布,所有律師事務所將實行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管理。這意味著,目前的省級、市級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權限改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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