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會提起抗訴
昨日,被撞死的留學生蔣從威的父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不會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坦言“有顧忌”。言談中,蔣父對死去的兒子頗感無奈與愧疚。蔣父說自己很累,打官司花了20多萬元,跑了一年多,可還是這樣的結果,他希望檢察院等部門能主動介入,把最后一線希望寄托在檢察院。
昨日,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了解這個案件,認為法院判決沒什么問題,不會針對此案啟動抗訴程序。“當事人自己沒有提出申請,連口頭的都沒有,我們不會進行抗訴。”該負責人稱,雖然檢察院對違反法律的判決可以主動啟動抗訴程序,但從該案來看,判決沒有瑕疵。
知名律師:合法理但不合情理
在了解該案后,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宣冬告訴記者,該案如果確定是肇事逃逸,基準刑定在三年半沒有什么問題,但是最后減刑58%還是值得商榷。
宣冬說,自首是減刑情節,認罪態度好是從輕情節,而賠償則兩者都不是,但從最近最高院對賠償減刑的態度來看,賠償也可適當減刑。“但直接減刑58%,定性在一年半確實太輕了,怎么也應該在兩年以上。”宣冬說。
宣冬說,就目前的刑法來說,彈性太大,比如肇事逃逸定罪三到七年,但具體細分又不是很清楚,而法院方面又有自由裁量權,所以有些判罰從法理上說得通,但是結果卻不一定合理。記者隨后又采訪了多位主要參與刑事訴訟的律師,也都表達了類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