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學家江平11月16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認為山西省政府部門的這種做法違憲。
面對外界的質疑,山西相關政府部門坐不住了,出面回應:“資源是國家的,煤改并不違憲?!?
已經發起成立了“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專家律師團”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平云旺、張玉成對于山西的回應表達了自己的質疑:“資源所有權是國家的沒錯,但需要注意的是礦業權是屬于礦業權人的。”
據悉,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發起的“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專家律師團”主要由大成所礦業能源、企業并購重組、投融資、行政法領域的十幾名訴訟和非訴專家律師組成。針對此次山西煤礦兼并重組,他們旨在引導山西政府方面在宏觀層面依法適當作出政策調整,也幫助煤礦企業在微觀層面和個案中爭取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山西煤礦兼并重組是對煤礦礦業權的處置和利益的再分配,實質上涉及到二級市場的礦業權轉讓問題,屬于礦業權人自由進行的民事交易范疇?!睆堄癯陕蓭熢诮邮苤袊洕鷷r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所謂礦業權,根據《物權法 http://focus.jrj.com.cn/special/home/wqf.htm》、《民法通則》、《礦產資源法》等相關規定,是礦業權人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繳納資源價款及各種稅費后,取得的對礦業權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進行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民事財產權利?!逼皆仆蓭熃榻B說。
平云旺認為,在山西煤礦兼并重組中,擬被整合的煤礦企業大都是山西2006年進行礦業權產權改革引進的浙江、福建等民間資本,這些企業向山西省國土資源管理 http://finance.jrj.com.cn/部門繳納了礦業權價款及其他各種稅費,依法辦理了采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證件,因此其享有的礦業權、經營權及其他合法民事權利應依法予以保護。
“礦業權許可證一經政府國土資源部門頒發并予以公示,礦業權人即取得對礦業權范圍內的礦產資源的支配性、排他性、優先性之民事權利,有權決定是否進行兼并重組等民事交易行為,并且有權決定兼并重組的交易主體,并與之平等自愿協商交易方式、交易價款以及其他交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