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全程跟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師法律服務全程跟進制度》要求,律師對涉及未成年人的 刑事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和社會矯治階段全程跟進,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公檢法機關在訊問、采取強制措施或受理案件后,應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聘請律師,而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應選擇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律師組成專業小組專門辦理。
針對以往律師在案件下判后就結束服務,使心理脆弱、接受理解能力差的涉案未成年人缺乏專業幫助的情況,新制度還明確,對做出有罪判決的未成年人,承辦律師要繼續服務,通過會見、會談等方式,做好普法解析,使他們能正確認識判決,避免因無知或認識錯誤產生對抗、仇恨心理。另外,律師還應根據案情需要,協助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制定幫教措施,幫助未成年人改過自新。
開展社會調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要求,在判決前應針對"失足少年"犯罪行為的背景情況,向社區、學校等社會各方進行調查,內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學習環境,平時表現、犯罪背景和原因,以及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性格特點等,此項工作要貫穿于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的全過程。
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需要立案偵查后,社會調查程序立即啟動,可由司法機關自行調查,也可委托教育等部門調查,以確定"失足少年"是否易改造、是否有再犯可能等情形。
法院審理時將根據案情,參考調查報告,結合未成年人特點,從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發予以裁量,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
減輕心理壓力
《專門、分案、快速辦理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中,司法機關應設立專門機構(小組)或指定專人分案起訴、審理,并優先快速辦理、審結。其中,公安機關應在未成年人到案后兩個月內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應在6日和25日內做出是否批捕、起訴的決定;法院應在受案25日內宣判;對重大、復雜案件,各環節辦案時限可延長10日至15日。
專案快速辦理,是為了盡可能地減少來自成年犯罪者的不良影響,同時減少羈押時間,減輕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壓力。
但是,有三類情況可以不分案起訴:一是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或系共同犯罪主犯的;二是案件重大、疑難、復雜,分案辦理可能妨礙案件審理的;三是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案會妨礙民事部分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