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當(dāng)周立太律師在其博客發(fā)布了為重慶涉黑分子辯護的新聞,批評、謾罵的聲音便如潮而至。尤其是他建言“要防止打黑擴大化和運動化”,似乎有損某些人的牙眼,引火燒身則在所難免。
隨后,黑老大黎強的辯護律師,75歲的刑法專家趙長青,在黎強案審判的最后一天當(dāng)庭陳詞,認為公訴機關(guān) 對黎強“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的指控證據(jù)不足,輿論一片嘩然。
兩位律師的鮮明表現(xiàn),使世人看到,在這場波瀾壯闊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當(dāng)中,律師并不是跑龍?zhí)椎男〗巧辉诜傻娜砜冢麄儾⒉桓视谝嗖揭嘹叀?/p>
周立太、趙長青等為“黑社會”辯護的律師群體的言行,有哪些值得批評之處呢?不幸的是,我們看到,絕大多數(shù)批評,不是針對他們的辯護策略和辯護邏輯,而是針對他們選擇為涉黑分子出庭辯護這一職業(yè)行為———僅僅如此。不管是哪位大律師出面為這幫惡棍辯護,都是為虎作倀,都被扣上了“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的屎盆子。
為什么會孳生這種偏激、狹隘的社會心理呢?這一面是因為中國的政法傳統(tǒng)對犯罪分子先入為主的打壓。譬如未經(jīng)審判,便予示眾、公審,仿佛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二字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語詞,像空氣一樣廉價,隨手即可抹除。這種政法傳統(tǒng)日積月累而沉入現(xiàn)代人的思維之河,使他們分不清犯罪嫌疑人與罪犯的差異,忽略了前者的權(quán)利大大有別于后者。然而,誰能保證,這些被抓捕的涉黑分子當(dāng)中就沒有無辜者?憑什么剝奪他們的受辯護權(quán)?
這就要說到另一面:對律師職業(yè)倫理的嚴重誤解。好像律師一旦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助其脫罪,便不再是好人。竊以為,對于律師的工作,并不宜使用好與壞的道德尺度進行評判。因為法律超越道德而運行。評價律師,可以分出合法與非法,成功與失敗等。
更需要注意到,律師所遵循、捍衛(wèi)的是一種程序正義。換言之,只要律師的一言一行皆以法律為準(zhǔn)則,即便他所代理的犯下惡行的當(dāng)事人成功減刑或脫罪,即便令世人望穿秋水的實體正義有所虧損,從長遠來看,法治并沒有失敗:虧損了的正義呈現(xiàn)了法律體系的不足,刺激其不斷修補,以避免更多的正義的外泄。
對律師的雙重誤讀——或者以道德戒尺苛求律師,希望他們只為弱勢者,只為所謂的好人辯護,就像此前的周立太,以維權(quán)律師而聞名于世,那時有幾人辱罵他呢?或者高估了律師的能力,以為他們能對實體正義呼風(fēng)喚雨,幫涉黑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導(dǎo)致了為“黑社會”辯護的律師陷入了中國特色的困境。這就不僅是律師的悲哀,而是整個司法環(huán)境乃至社會環(huán)境的偏見。
可以想見,在荊棘叢中行走的律師是何其舉步維艱;趙長青律師那一句“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要嚴重”,作為法治主義的金玉良言,所激起的回音將是多么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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