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引入“首違免罰”
日前深圳4名律師提出讓全國人大來審查《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合法性,市律協行政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洛川律師十分贊成。他說,深圳是經濟特區,并不是“交通管理處罰特區”,處罰標準應該和北京 http://car.autohome.com.cn/price/brand-27.html、上海的標準一致,不應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等經濟因素而增長。
曾洛川認為,深圳原來的處罰標準已經不低了,現在能不能在不提高處罰標準的情況下,引入不嚴重違章行為可“首違免罰”、“自動繳款罰金減半”等舉措?但他還表示,類似闖紅燈這樣對人們生命財產可能造成較大傷害的嚴重違章行為,則不能實行“首違免罰”,這樣才能體現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特區內外罰額差異大是否合理
市律協金融保險法律委員會委員范秀玲律師質疑:征求意見稿中,深圳特區內外處罰標準落差巨大,特區內闖紅燈罰1000元,而特區外200元。但實際上寶安、龍崗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占全市的七成以上,這不僅使得駕車人心理不平衡,而且真的能達到改善整體交通現狀的目的嗎?
社會服務令值不值得嘗試
市律協民事法律委員會委員趙德寶律師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社會服務令實際實施起來復雜,要涉及很多具體的問題。比如讓違章者去維持交通秩序,不能說讓他立即上崗去亂維持,還要進行教育培訓,而實際效果如何還有待實踐。他提出,不管這一做法是借鑒新加坡也好,香港也好,都不能“光著膀子去穿西服”,要考慮深圳的具體實際和社會發展水平。
市律協行政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安元律師則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國內立法的“一大突破”,與國際接軌。不管效果怎么樣,都值得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