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記者:目前已證實閆德利并沒有感染艾滋病毒。在網絡上散播這個謠言,能否算得上散播恐怖信息?
周澤:行為人在網絡上散布本身并沒有艾滋病的閆德利與多個男人存在性關系的信息,可以認定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記者:這個能否按照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由檢方提起公訴。
周澤:能否認定這個罪名,需要司法機關根據事件性質去判斷。我認為,基于這種行為的惡劣性,行為人應該受到嚴懲。
警方也有監管職責
記者:網文說閆德利有艾滋,但經過檢測閆德利并沒有艾滋,這個發帖人是否構成了虛假事實?
周澤: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多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特征,比如以別人的名義捏造不存在的事實,嚴重損及了閆德利的名譽權,涉嫌誹謗。而且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危害性,已經涉嫌犯罪。同時,行為人把罪惡強加在別人身上,也符合侮辱性的特征。
記者:與網文一起發的還有許多含有淫穢內容的圖片。
周澤:這些圖片一旦被認定為淫穢物品,還將涉及到行為人傳播淫穢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傳播淫穢物品罪名最高的刑罰是兩年,誹謗罪的最高刑罰是三年。
記者:誹謗和侮辱屬于自訴案件。
周澤:自訴案件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不可以介入。普通公民很難對匿名發文人的身份進行調查,但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并要求查清基本事實,然后受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誹謗罪訴訟屬于自訴案件,不需要移交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可提起精神索賠
記者:行為人是否侵犯了閆德利的名譽權?
周澤:當然侵害了閆德利的名譽權,甚至已經涉嫌誹謗罪。從目前的事態看,行為人的行為還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比如,散播279手機號碼所有人與“艾滋女”有過性交易,無疑會在這些人及其家庭中造成恐慌。
記者:當事人可不可以提起精神索賠?
周澤:如果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并主張精神賠償。
三原因致迅速傳播
記者:從傳播角度來看,為什么這個帖子傳播的速度很快,范圍很廣?
周澤:從社會學上來講,博文中說她和多少人發生性關系,這涉及社會道德的敗壞,人們自然會關注。另外一個方面,博文說閆德利過去的遭遇,這對社會傳播起到了一個推動作用。第三,互聯網的傳播迅速便捷,監管不力也對傳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并不是說,網絡傳播就是一種惡,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好的一面是促進信息的快速傳播,但另一方面,缺乏對內容進行把關的“把關人”,基于傳播者對社會的認識能力,必然會產生這種問題。只要從源頭把好關,就能避免或減少這種惡意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