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本次被注銷的張慶泰等53名律師,都是因為在本年度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和律師年度執業考核中,未進行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登記。其中,有的是因為與所在律師事務所解除聘用合同后,在6個月內未找到新“東家”,有的是因為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并提出申請等原因。
此外,7家律師事務所是因為連續兩年未參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年檢和年度考核,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而被注銷的。其中,北京市國澤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弘優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恒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崇智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時代華地律師事務所注銷后,律師事務所存續期間的債務由原律師事務所全體合伙人承擔;山東安邦順意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注銷后,律師事務所分所存續期間的債務由律師事務所總所承擔。這些律所的律師所持的執業證書隨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