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有兩大特點:一個是罰款力度大。《征求意見稿》最低的罰款額是500元,這類“低額度”只是針對違反禁行限行規定、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等行為。記者大致數了一下發現,罰款1000元的情形有10種,罰款5000元的情形有6種,罰款1萬元的情形有8種。其中飲酒后駕車罰5000元,醉酒后駕車罰款最高1萬元。對套牌和偽造車輛號牌證件等惡劣行為的罰款最重,高達5萬元。
另一個特點是累進處罰。《征求意見稿》對同一違法行為的“慣犯”,實行“累進加罰”法:一年內有以上同項違法行為4次以上的,每次處2000元罰款;8次以上的,每次處5000元罰款;10次以上的,每次處1萬元罰款。
一些網友和司機則對《征求意見稿》體現出來的“嚴刑峻法”表示質疑,“搶錢啊!一次亮紅燈有的要等三百秒,車多路窄,好多路段在建地鐵,還是先把道路狀況搞好后再說。”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副主任劉曙光表示,之所以按照“嚴管重罰”的原則制定法規,主要是基于當前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以及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較差等因素。深圳市交警局有關數據顯示,去年僅電子監控到的交通違章就有幾百萬宗,平均每月達數十萬宗之多。
深圳律師界也對此爭議紛紛。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的4位執業律師,日前聯名上書全國人大,提出10點質疑。他們提出,《征求意見稿》所規定的處罰金額和遞增的幅度讓人震驚。對于這一點,劉曙光說,這正是特區立法權賦予深圳的權利。早在1996年,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闖紅燈罰款5元時,深圳就已經將闖紅燈的罰款價碼定在了200元至500元。如今,國家的相關處罰已經提升到了這個標準,深圳再次做出調整。
劉曙光反復申明,“嚴法重典絕不是為了創收”,這也是為何《征求意見稿》會對絕大多數處罰做出“主動繳款減半”的原因。
深圳社科院城市營運中心主任高海燕說,重罰可能會讓駕駛員在等待紅燈時更加耐心,但這只是交通安全系統工程的一個環節,道路系統必須完備,指示標志必須清晰,駕駛員必須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識,這些不是靠高額罰款能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