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身亡未出庭 客戶告律所
日期:2009-10-09
作者: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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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意外身亡未能出庭,唐女士將律師事務所告上法院,要求返還12萬元代理費。
日前,朝陽法院判決律所應返還代理費。
去年2月14日,唐女士與崔律師簽署案件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由松濤律師事務所指派崔律師為唐女士的家人擔任刑事辯護。
唐女士稱,簽訂協議后,她交納了代理費12萬元。但不久后,崔律師遇到意外身亡,沒有為自己的家人進行代理。
為此,唐女士將松濤律師事務所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代理費12萬元。
崔律師在協議上加蓋了真實的律所印章,并且以律所的名義簽署合同,故應由律師事務所承擔義務。
因崔律師身亡,且所托事項已經完成,故唐女士要求還款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