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想放棄打官司
“沒有錢請律師,我們曾想放棄打官司。”符海說,前日晚上,通過本報報道得知他父親符征金被水泥柱砸死情況的王律師,主動答應當他的委托律師。從今天起,王律師將去符征金被砸死的地方勘察現場,然后據以實際把相關單位推上被告席。對于符征金的死亡情況,派出所曾出過一張證明,符海已把這張證明交給王律師。
符海表示,按照王律師的要求,昨日他已連夜趕回廣西博白縣頓谷鎮石坪村老家,請村委會主任給他開一張“家庭情況證明”。另外,他還得到鎮里再開一張類似的“證明”。
王律師表示,按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針對符征金的死亡而言,施工方將水泥柱棄置在公共道路旁邊,且水泥柱中間沒有鋼筋加固,這是外人所不知的。符征金鑿取鐵皮時被水泥柱砸死,很難說施工方沒有過錯。死者是否也存在一定的過錯,要結合具體調查情況認定。死者至少應獲死亡賠償。
3口人每月僅用1000元
符磷鳳是符海的姐姐,在家中排行老大,今年20歲,出來打工五六年了。符磷鳳說,她目前在番禺一家鞋廠上班。鞋廠離爸媽等人住的出租屋有半小時車程,她半個月左右去看望爸媽一次。然而,她每次去和爸媽見完面后,都會匆匆地離開。一是因為出租屋太小,沒有屬于她的睡床;二是因為爸媽吃的東西太清淡,吃不慣。據符磷鳳回憶,爸爸符征金一再告訴她,女孩子要學會懂得自立,不要讓人瞧不起。
符海表示,他和爸媽每月的開支約1000元:生活費500元、房租250元、摩托車加油費300元。被爸爸節約下來的錢有兩大用途:一是給媽媽買藥吃;二是寄給老家的弟弟妹妹做生活費。
拾荒有時三天不賺錢
符征金的三個堂弟昨日表示,現在駐扎在太石村的拾荒漢已有約200人。拾荒已是僧多粥少。“有時三四天賺不到一毛錢”。以前符征金常跟他們說,大家連小學畢業證都沒有,又沒什么技術,除了拾荒根本無法進工廠。但現在符征金走了。“要是拾荒依舊賺不到錢,我們就去磚廠或建筑工地打工,或者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