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塊錢一份。”服務員沒動身,反而翻開菜單報價格。徐律師感到不解:不是說免費送么?服務員解釋說,是這樣的,你們自帶酒水,按規定不能享受這項優惠。
一桌律師嘩然。“什么規定?怎么沒人跟我們講啊!”“門口海報寫得清清楚楚,我們就是沖老鴨煲來的,你們說不送就不送,不等于欺詐嗎?”“叫你們經理來。”
服務員應付不來,于是去叫經理。經理很快來了,態度還挺橫,說不送就不送。
律師們吵了半天,一點用沒有,只好結賬走人,臨走前撂下狠話——這事不算完。那就告吧!打官司又不是難事,非得把道理掰回來不可。六個同行寫了委托書,將訴訟權限全權委托給徐律師。徐律師很快擬好訴狀交到鼓樓法院,要求餐館履行海報上的承諾,將老鴨煲折成現款給他們。
餐館經理接到法院傳票時都傻眼了,他從業這么多年,還沒遇到過這么較真的顧客。
法官告訴他,這官司對方肯定贏,與其鬧上法庭,不如私下和解算了,說來說去就為一份老鴨煲嘛,又不是什么大事!
經理想想也是,做生意以和為貴,得罪這幫律師有什么好處呢?他倒也干脆,連忙找徐律師賠禮道歉,不僅退了老鴨煲的錢,還送給徐律師一張貴賓卡,以后拿著卡去吃飯,都給打折!徐律師接受了這個調解方案,跟經理握手言和,撤了訴。
記者問徐律師,打官司是不是很麻煩,徐律師說,還好吧,沒有吵架麻煩,但比吵架有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