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買機票時被收取的100元機場建設費不合法,河北律師韓甫政起訴民航總局要求其返還。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為由裁定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韓甫政不服,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
去年3月,韓甫政購買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機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他收取了100元機場建設費。韓甫政查閱相關規定發現,這筆機場建設費是航空公司代民航總局收取的,他隨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財產的行為違反憲法和法律”為由,提起行政復議,請求返還100元的機場建設費,并停止征收。
去年5月,民航總局作出《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對韓甫政復議不予受理。韓甫政隨后向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消這個決定,要求民航總局受理自己的復議申請。
經過審查,北京市二中院認為,韓甫政的訴訟請求“不屬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因此裁定駁回了韓甫政的起訴。
今年1月2日,韓甫政提起了上訴,他認為自己的一審訴訟請求完全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屬于市二中院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二中院擁有行政審判權限。他請求市高院指令二中院對自己的訴訟請求予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