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并嚴格限定了其設立條件:申請人必須具有律師資格并能夠專職從事律師工作;有從事專職律師工 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在執業期間沒有受過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擁有良好的執業信譽;要經3名執業5年以上的專職律師推薦等。
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成立,開創了我市律師執業的新形式,有利于促進我市律師服務業的發展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