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誘使律師瘋狂造假,讓這個身披正義戰袍的行業如此尷尬?
律師造假丑聞2009年初,蘭州夫婦李某、樊某在分居辦理離婚期間,突然接到了7張法院傳票。楊某等7人分別向法院訴稱,李某夫婦在2006年10月購買住房時,分別向雷某等7位親友借款共22.5萬元,借款時李某曾立字據3個月還款,但催要無果。面對突如其來的官司,丈夫李某不慌不忙,而妻子樊某卻一頭霧水。
2009年4月21日,第一起案件在蘭州開庭。庭審前,當審判人員詢問被告李某是否有證人時,原告代理人——甘肅隴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生凱突然代為回答:“我們的證人在庭外等候!”但隨后馬上改口說:“原告沒有證人,被告李某的證人在外面!”同時臉上表現出尷尬的神情。
庭審中,被告李某與原告代理人李生凱的異常表情和舉動引起了主審法官的注意。休庭時,合議庭成員查看證據后發現,7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由李某出具的借款借條,無論是紙張大小、格式、顏色、墨跡的顏色、借條的表述以及借條的形式都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
2009年6月,辦案法官通過耐心細致的調查,一起律師造假事件浮出水面。經查,李某在向李生凱咨詢與樊某離婚一事時,李生凱告訴李某,可以通過尋找假原告,加大借款數額的辦法進行訴訟,可以獲取更多的財產。于是,二人假冒李某親友的名義,聯手炮制了7起虛假的借款購房限期還款糾紛案件。
2009年8月13日,法院裁定駁回7起假案的原告的起訴,對假冒原告之名惡意訴訟的李某予以民事制裁,同時對李生凱違背律師職業道德、妨害民事訴訟、干擾法院正常司法活動的行為處1萬元罰金,并建議甘肅省司法廳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被猥褻的正義一個律師炮制7宗假案,丑聞曝光,業界嘩然,其主角李生凱更是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此前,在5月31日,甘肅省司法廳開出了今年的首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甘肅經邦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律師、合伙人李偉的律師執業證書。據稱,李偉是自我國律師制度恢復30年來,甘肅省第一個被依法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
處罰決定載明,2007年10月,李偉在擔任甘肅雙星紙品廠代理人,參與該廠土地被強制執行一案中,私刻該廠公章,將該廠所屬的10畝土地非法轉讓他人。2008年1月11日,李偉被榆中縣警方刑拘,同年1月22日被逮捕,此后,李偉因偽造企業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一審宣判后,李偉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今年3月11日,甘肅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甘世勇因幫助偽造證據被甘肅省律師協會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處分,并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其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載明,2006年,甘世勇在辦理蘭州某公司歷史遺留問題的房產權證事宜中,為了達到該公司負責人的意愿,幫助偽造證據,獲取酬金40萬元(后被免于刑事處罰)。
“這是在猥褻正義!”李生凱事件被披露后,一位蘭州網友在網絡的評論十分尖銳。律師,這個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宗旨的受人尊敬的行業,正在以另一種尷尬的姿態接受公眾異樣的目光。
是什么誘使律師瘋狂造假?又是什么讓這個身披正義戰袍的行業如此尷尬?為了探究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大量業內人士。
律師的尷尬“律師造假,并非李生凱一人,也并非蘭州獨有。放眼全國,律師造假、行賄的事件也屢見不鮮。”8月17日,律師老W(化名)坐在記者的對面,用手中的筆敲著桌面這樣說。作為一名有著近10年工作經驗的老律師,老W自稱對這樣的現象已經“見怪不怪”了。
“律師造假無非出于兩個目的,一是謀利,二是和當事人關系親密。”老W分析說,就同類事件而言,前者的誘因更大一些,“這主要跟律師的生存狀況有關”。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在蘭州,律師在律師事務所的存在狀態有兩種,一是掛靠制管理,二是提成制管理。前者每年一次性向律師事務所繳納6000—8000元的管理費,而后者是根據律師的業務收入按月進行提成30%—40%。
“尷尬的是,律師常為弱勢群體的權益整日四處奔波,而我們自己本身也是弱勢群體,基本的權益一直得不到保障。”提及蘭州律師的生存現狀,律師老H(化名)苦笑著說,律師沒有最低工資保障,三金等問題就更不要提,而且所有的支出都要自己承擔,有案子才能有收入。剛入行的前三年,他“幾乎就沒接過幾個案子”,依靠父母的退休金和妻子的工資生活。
2009年初,國家有關部門終于將律師事務所明確列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這意味著律師的基本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但包括老H在內的很多律師很快就失望了,因為律師事務所盡管答應為律師辦理三金等基本保障,但在實際操作中,辦理基本保障的費用卻全部要律師個人承擔,“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很多人看來,律師的工作體面風光,收入高,但很少有人想到,這個群體里還有很多人‘掙扎在溫飽線上’,高收入者依然是極少部分人,沒有底薪,沒有案源,有些年輕律師一連幾個月接不到一個案子,年收入不到2萬元的人大有人在,有些人甚至更低。”老H說,律師這個行業,干的時間越長越吃香,牌子越亮越吃香。大部分高標的案源集中到了極少數的大牌、大腕律師的手中,形成了典型的“二八現象”。他解釋說,所謂“二八現象”,就是約20%的大牌律師掌握了整個蘭州約80%的案件資源,而80%的一般律師只能“共享”剩余的標的較小的20%的案源,同時,這些少得可憐的資源還要受到一些基層法律工作者、職業公民代理人以及無執業資質的黑律師的分食,“競爭相當激烈”。
對于老H“二八現象”的說法,蘭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副處長楊永明稱沒有進行過具體的估算,但現象確實存在,“很多律師的收入確實很低”。但他認為,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使國內律師業務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在沿海發達地區,諸如公司治理、投資融資、公司上市、知識產權、保險、海事等新型案件層出不窮。而在我省,法律事務主要囿于傳統的民、商事案件。2008年,我省律師行業的收入只有5000多萬元,蘭州市約3000萬元,“還比不上發達城市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年收入”。
采訪中,記者見到了去年剛從甘肅政法學院畢業的律師小Z。“去年10月到現在只接到了3件案子,一件離婚的,兩件勞動糾紛,但只辦結了2件。”小Z說,做律師近一年來,他的收入不到3000元,而支出卻超過1萬多元。小Z郁悶地說:“手頭一直很緊,吃飯都是問題,找女朋友、買房子的事想都不敢想。”
在記者采訪的多名律師當中,老W和老H都跟李生凱在執業過程中有過照面。對于李生凱造假行為,二人都認為很不可思議,在他們的眼里,李并不張揚。楊永明甚至認為,李的性格“有些內向”。但3人均稱,在蘭州律師界,李的業務量不算太多,“日子肯定不會太寬裕”。
“生存的尷尬和壓力當然不能成為為部分律師造假、行賄等違紀違法行為開脫的理由,但確確實實是最主要的誘因。”老W說,由于這些因素,部分律師為了攬案源,違規向當事人做出“三包”(包無罪、包放人、包勝訴)的承諾,甚至違法偽造證據、賄賂辦案人員。
“表面風光,內心彷徨。”8月19日,蘭州市慶陽路一處寫字樓內,律師老L(化名)坐在自己的辦公桌前,用8個字形容律師的尷尬處境。他的周圍,擺放著10多張辦公桌,有的桌子顯然許久沒有人打掃,上面的灰塵很顯眼。
“律師行業混亂跟事務所的管理有著很大的關系。”老L說,現今,除了少部分上規模的事務所外,很多事務所對律師的管理呈“放羊式”,只要交清管理掛靠費或是按時辦結提成,律師的業務開展完全靠自己。
“我和事務所的關系現在簡單得只剩下‘錢’了!”老L詼諧地說,他給事務所交的是“紙張錢”,交費完全是為了從事務所領取辦理案件所需的委托合同及各類函件。制度上所說的業務學習、交流、培訓等,都沒有開展。“很多人根本就不來所里。”老L指著那些落滿灰塵的桌子說,他從業6年換了3個事務所,到現在的這個所一年多了,只認識四五個同事。
行業中的“潛規則”律師的另一個尷尬來自他們的執業環境。
“取證難、閱卷難、會見難”,如三座大山一樣長期困擾著律師界。2007年6月,《律師法》修改之后,蘭州律師界對新法寄予厚望,希望結束“三座大山的壓迫”,但一年后的今天,他們并不輕松。
“沒有得到有效改善。”老L說,“取證難、閱卷難、會見難”的問題仍普遍存在。一次,老L前往某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他帶齊了“三證”。但看守所卻告訴他,沒有偵查機關的批準不能會見。他找到偵查機關,又被告知,《律師法》實施后憑“三證”即可會見,無須偵查機關批準。老W認為,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是公檢法司的個別部門的個別人員長期以來形成的“潛規則”所致。
老W說,這個“潛規則”主要就是部分權利人員通過律師尋租權利,而部分律師則通過權利人員獲得更多的案源和收入,二者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結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
“‘潛規則’之下,個別律師為了開展業務,也為了生存,被迫性地進入怪圈。”老H說,他以前不相信不送禮、不“勾兌”(賄賂)就打不贏官司,如今,他不提倡但也不再反對當事人找門路。
“無論是李生凱事件,還是一些部門存在的‘潛規則’,這些現象在蘭州并不普遍。縱觀來看,從1979年我國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律師為地方法制文明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生存艱辛和執業尷尬的夾縫中,在正義和‘潛規則’的抉擇中,大部分的律師依然堅持著法律工作者的責任、義務與操守,堅守公平與正義。”蘭州某高校法學院長期代理法律訴訟的一位教授這樣說。
呼喚行業道德“但低收入和潛規則絕不是律師造假的唯一原因,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素養。有些律師收入不低但依然在造假,而有些律師雖然清貧卻在堅守。而且如果貧困成為律師造假的理由,那么所有的制假販假者都將會找到造假的理由。”一位法律界人士說。
“律師造假事件最讓人感到悲哀的是,一個懂法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對一個并不熟悉法律的普通民眾施以欺詐,這是不道德不善良的,清貧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作為律師昧著良心違紀違法的理由。這類人必須接受道德的譴責和良心的審判。”老W說。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的造假、‘勾兌’權利人員等個別律師的違紀違法行為正在向整個律師行業滲透擴展,向著‘普遍化’的程度發展,個別‘大牌’律師出示很好的佐證。必須引起律師行業乃至整個司法界的高度關注和反省:誰在猥褻正義?”老H說。
“所以,律師造假、做偽證、行賄等問題必須引起我們行業內部的高度重視和警示,相關部門也應該嚴厲查處、打擊這些行為,以凈化律師的執業環境。”采訪中,一家法律事務所的負責人這樣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