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規定公共信息標志不達標最高可罰千元
日期:2009-08-05
作者: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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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月1日起,煙斗、高跟鞋,西裝紳士、短裙少女等代表著男女衛生間的圖示、符號,已禁止使用,2010年底前各相關單位要整改完畢。近日,南京市政府下發關于貫徹《南京市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20多個部門,包括市容、建委、公安、交通等,都領到了在其領域規范各類標志的任務。
近日市政府細化了各個部門在公共信息標志更換和監管的任務。比如,市建委將會把公共信息標志的標準化要求,納入到城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內容;市容局則要規范全市公共廁所標志、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據了解,該辦法也規定了罰則,如,公共信息標志損壞、脫落,未及時修復、更新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公共信息標志不符合《目錄》所列標準的,逾期不改正,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制作、銷售太有“個性”的公共信息標志也會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