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1
為何“武瘋子”屢禁不止?
——強制免費醫療從源頭上杜絕
按照《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規定歸規定,但執行起來依然困難重重!”一位網友發出這樣的感慨。
據了解,自1938年世界第一部《精神衛生法》誕生以來,至今已有100多個國家相繼頒布了精神衛生類法律。我國卻至今仍未出臺,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尚未制定精神衛生類法律的國家。有律師稱,應在目前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中規定,重癥精神病患者應由政府強制醫療并且提供補助或者免費治療,同時進行追蹤管理。鐘偉律師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鼓勵重癥精神病的家人將他們送到醫院治療或者有政府強制收留治療,從源頭上防止“武瘋子”上街傷人。
話題2
無辜受傷誰來賠償?
——設立傷人專項救助基金
由于“武瘋子”大多都沒有戶口,也問不出家庭住址所在地,因為起訴索賠是一件難以實現的事。有律師稱,“武瘋子”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社會管理中存在漏洞,因此政府負有責任,現有的民政部門或社會救助組織應給予一定的救助。
廣州的唐紅炬律師建議嘗試設立專項社會救助基金,“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救助基金”。建議參照此法,設立“重癥精神病患者”傷人專項救助基金,以解決監護人無能力賠償或無過錯不賠償的受害人的困難救助問題。”
有律師稱,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因此不是刑事被告人,因此被害人很難申請到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