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賄賂事實,警方會公正處理這件事。
——— 廣東財富東方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周律師
深圳幾千個律師,他要是挨罰了,其他人以后也會小心點。
——— 商人李華新
2005年,廣東財富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書才為商人李華新代理的一起經濟糾紛案件維持原判。不久,李華新先后三次向深圳市律師協會投訴,稱自己受范書才教唆,本欲向案件主審法官行賄15萬元,幸被妻子攔下。2008年8月,律協“公開譴責”范書才。受罰的范律師稱李華新捏造事實,其所在律師所負責人則指李華新顛倒黑白。前日,認為處罰過輕的李華新以同樣的理由向香蜜湖派出所報案,后者受理但尚未立案。
行賄是受律師唆使或唆使律師?
2002年,李華新因一起經濟糾紛提起訴訟,標的760萬余元,案件由深圳市中院受理,一審判決于2005年3月31日下達,中院判決他獲賠44萬余元。李華新稱,他本不打算再上訴,但范書才稱此案若上訴,或許可以拿到110萬元以上的賠償,并提出勝訴后的利益分成方案。李華新同意并簽下協議書后,隨即提交上訴要求二審。
李華新說,2005年11月29日,范律師告訴他,二審由省高院的李法官和王法官審理,范已通過朋友給李法官25萬元將其“搞定”,要想二審判決超過110萬元,自己就必須去廣州送15萬元給王法官。當時,范律師還寫了個條子為據,稱“如果上訴得勝,我倆(指范及其朋友———編者注)應收的代理費將給壹拾伍萬元你轉付她人(原文如此——— 編者注)。”
但是,范書才所在的律師所負責人周律師表示:“實際上,是李華新先告訴范書才,自己有門路,能找到王法官,老范才將信將疑地寫下了這紙條。”范書才也表示,李華新捏造事實,其并未指使誘導李華新行賄。
并不光彩的事,為何要寫下憑證?李華新認為對方“只想著發財,沒顧上后果”。
二審維持原判 三次投訴律師
李華新稱,2005年12月12日,他攜15萬元欲赴廣州送給王法官,臨出門卻被妻子發現。吐露實情后,妻子提醒:“你這樣做的話,法官收到你的錢要坐牢,范律師要坐牢,你都要坐牢。”李華新遂放棄行賄。
同年12月20日,二審判決下達:維持原判,范、李二人不歡而散。另外,雙方還因律師費發生糾葛。李華新稱范律師要了他8000元,說是錢給了為案子做審計的會計事務所主任,好讓對方把賬“做好”。但二審維持原判,審計一點忙都沒幫上。后來,李華新打電話找會計事務所主任對質,對方稱根本就沒收過錢,李華新認為錢被范書才吞了,所以就少給了8000元律師費。
周律師則稱,雙方經濟糾紛系因李華新單方面拖欠律師費所致,雙方另案處理此事;“因為這起糾紛,李華新懷恨在心,不斷去各級律協投訴老范”。
2006年3月、8月,李華新兩次到深圳市律師協會投訴,希望吊銷范書才的律師資格,被告知行業協會做此類處罰需要聽證等程序,更需要關鍵證據。2008年3月,他第三次向深圳市律協投訴。
報案稱律師“教唆行賄”投錯門?
2008年8月22日,深圳市律協就“李華新投訴廣東財富東方律師事務所范書才律師違規執業一案”作出回復:“本會決定對范書才律師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深圳市律協紀律部工作人員透露,一般只有司法局才能吊銷律師資格,律協經過研究后作出了“公開譴責”決定,并放在網站上,對事情本身不方便評價。
李華新表示:在市律協就他的投訴召開聽證會之前,“范書才還想收買我,說給一萬塊錢,讓我別再去律協投訴了”。
旁聽了聽證會的周律師說:“了解過情況后,我也狠狠地批評了老范,雖然被老李冤枉了,但他也糊涂,寫下那樣的紙條,職業道德有問題,有損形象;這樣的做法既不陽光,也不高雅。他還想跟老李打新聞戰,我不主張,有句俗話叫‘屎越挑越臭’,沒必要繼續去糾纏。”
前日,與朋友商量后,不滿意公開譴責決定的李華新到香蜜湖派出所報案,民警為他做了筆錄,不過尚未立案。
“他不僅投錯了門,這些事該找紀檢部門,且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周律師分析說,法律上并不存在行賄未遂的罪名,教唆行賄未遂更無從談起,“沒有賄賂事實,警方會公正處理這件事。”李華新則不愿對此事進行回應。
“深圳幾千個律師,他要是挨罰了,其他人以后也會小心點”,紛紛擾擾后,李華新痛定思痛:“以后我要是再打官司,不會再信所謂有關系的律師,靠關系打官司很危險,找有法律水平的律師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