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會催生司法腐敗
首先,除了少數專家倡導,社會大眾并沒有普遍的特赦訴求。其次,在我國誠信體制極度缺失的情況下,特赦絕對是“弊大于利”的。什么人該赦?什么人不該赦?標準是什么?由誰把握?由誰執行?一連串的疑問,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極大的空間,在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完善的情況下,特赦容易催生司法腐敗。這就好比高考中的“特招”與“自招”,容易給老百姓提供“想象的空間”。
而且,眼下正是中國經濟困難的一年,在社會維穩壓力原本就很大的情況下實行特赦,無異于雪上加霜,是不合時宜的。
“先學走路,再學劉翔”
特赦的理論基礎,是理論界長期倡導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王波認為,刑事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考驗一國政府的智慧。然而,“先學會走路,再學劉翔跨欄”卻是亙古不變、符合規律的正確之舉。
眼下,中國在制度安排上,并不缺乏對犯罪分子施以人文關懷的規定,如取保候審、死刑犯臨終關懷等。關鍵在于把這些規定落到實處,比如:對非暴力犯罪人,是否可以多采用取保候審的辦法?對即將被處以死刑的犯罪人,是否能夠提供死前親情關懷與心理撫慰?
他認為,功夫在平時,如果刑事政策實施得當,“不該抓的就不抓,該嚴懲的就嚴懲”,不實行特赦又何妨?